|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30日 |
| 标 题: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福县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政办发〔2026〕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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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福县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福县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广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桂财规〔2022〕6号)精神和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农民群众风险意识、保险意识为基础,以低保障、广覆盖、保大灾、保主要农产品为重点,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以建立健全农村保险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农村保险金融服务机制为保障,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运作方式,着力构建市场化、信息化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
政府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调动多方面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
承保机构要按照市场原则,坚持诚信守信,依法合规经营,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确保理赔到位。
(三)自主自愿
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参加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肉牛保险、水稻保险、森林保险、柑橘保险、罗汉果保险,要广泛宣传发动种、养农户自愿参保,不能强迫参保对象投保。
(四)协同推进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福监管局、各乡镇及保险承办机构等单位加强协作组织、形成合力开展工作,共同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承保、勘察、定损、理赔、防灾等各环节工作。
三、发展目标
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和监管机制,构建农村金融保险服务网络,全面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风险意识,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合力,使农民的参保率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率全面提升,为全县农业发展、农民致富、农村进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主要险种及财政补贴情况
(一)主要险种及保险要素。
1.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包括:水稻(含制种)、玉米(含制种)、糖料作物、花生、马铃薯、大豆、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森林相关保险。险种及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单位保费详见附件1。
2.自治区险种。包括:蔬菜、水果、油料作物、烟叶、鸡、羊、牛、桑蚕、水产、森林相关保险。险种及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单位保费详见附件1。
3.市县险种。包括:罗汉果种植、罗汉果价格指数、沙糖桔收入保险(首次创新试点)。具备条件的地方特色农产品可推广指数保险、收入保险等,保障水平不高于相应品种收入的80%。新险种的实施方案需符合规定条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桂林市财政局联合金融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二)财政补贴比例。
1.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保费原则上由中央财政承担30%—50%、自治区财政承担20%—40%,其余由市县财政及投保户承担。其中,继续减免水稻、玉米和糖料蔗的完全成本保险及种植收入保险保费补贴市县承担部分(5—15%),减免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区直国有林场森林类保险保费补贴市县财政承担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详见附件1)
2.自治区险种。保费原则上由自治区财政承担30%—55%,其余由县财政及投保户承担(详见附件1)。
3.市县险种。我县按照不高于30%保费比例给予奖补,投保户负担保费比例不超过40%,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在政策框架内引进其他社会资金支持的,可相应降低市、县财政补贴或农户自缴比例,但县财政补贴比例不得低于5%,除特殊帮扶政策外,农户自缴比例不低于10%。收入保险自治区财政补贴不超过市县财政补贴(不含引进其他社会资金支持的部分)之和。
五、承保机构名单及承保方式
(一)承保机构。
对于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和自治区险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2024—2028年度)遴选结果的通知》(桂财金〔2024〕3号)文件执行。确定具体承保区域时,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同一乡镇仅由一家承保机构承保。
对于市县险种,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保险机构均可在我县开展。
(二)承保方式。
1.支持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承保机构首创的农业保险产品,经自治区财政厅同意后,可给予首创承保机构3年创新保护期,保护期内由首创承保机构独家经营。鼓励各地针对优势特色农产品创新保险服务,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推广“保险+期货”“保险+融资担保+信贷”业务模式,探索“保险+银行+期货”试点,自治区财政按规定予以支持。对于“保险+期货”项目,承保机构可根据生产风险需求,适当拓宽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责任。
2.明确物权所有者投保区域。采取“公司+农户”种养殖模式的,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由物权的所有者(企业或农户)按照遴选规制,在标的物所在乡镇进行投保。
3.优化生猪保险承保方式。一是严格按照遴选规制开展生猪保险业务,不得跨区域承保。二是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投保精准度。其中,能繁母猪按存栏量投保。育肥猪实行按批次投保和年度投保相结合的投保方式,需根据养殖方式、养殖容量和上年出栏数量合理确定。投保时育肥猪存栏数100头以下的养殖户,应当按批次投保;100头以上(含)的,在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存栏量投保倍数的情况下,可以按年度投保,投保数量以存栏量乘以投保倍数计算,投保倍数上限为2.5。若行业主管部门未明确存栏量投保倍数,应当按批次投保。
4.优化粮食作物承保模式。粮食作物继续实行统保试点,水稻、玉米保险可按乡镇为单位统保。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提前组织辖内乡镇、村统计种植清单,及时共享给相关保险机构,并协助承保机构开展宣传、农户保费收取工作,确保能够精准承保,保险保障覆盖水稻生长全周期。
5.优化森林保险承保模式。一是完善公益林承保办法。公益林由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或林业企事业单位组织投保的,应列清林地、林木权属方,将林地、林木权属方作为被保险人。二是支持以整村模式投保。对于无法提供林地、林木权属证或合法的承包(租赁)经营证明材料的商品林以及零散商品林,支持以整村模式投保,由所在村委、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出具参保林地清单及图斑、参保林地林农名单、参保林地权属情况说明,加盖村委、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保费可统一收取或征得林农同意后扣缴,实行一村一保单。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时限,抓好工作落实
1.2026年2月28日前,县乡两级全面宣传动员部署。3月—12月:开展投保工作,受理投保、整理材料、开据保险单、统计结算等各项具体工作。
2.做好年度资金配套计划。县财政局在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下,根据本级财力实际,编制资金配套计划,于2026年2月15日前向设区市财政部门报送《2026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测算表》、资金测算报告,并通过广西政策性农险管理系统报送资金测算数据。
3.执行线上录入审核要求。承保机构要将农业保险核心业务系统与广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与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等系统进行对接,及时、完整、准确报送农业保险数据信息,不得于年末集中报送;对于存疑保单,要及时沟通整改。财政部门要及时完成管理平台保单数据审核工作,不得以财政资金紧张等为借口拖延审核。对于未纳入管理平台的保单,将不再予以结算。
4.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承保机构要确保保单真实、准确,严禁通过虚构或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代领或挪用赔款、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保费补贴全流程管理,通过数据比对,现场核实、抽查等方式对保单数据进行核验;定期或不定期自查辖区内保费补贴工作。
5.加快保费补贴资金审核及支出进度。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承保机构提交的资金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县级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在审核承保机构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工作完成后,财政部门应在25个工作日内向承保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并将拨付凭证上传管理平台。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1.县财政局:认真履行牵头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和财政补贴计划,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考评细则,组织对承保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考核。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宣传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会同保险机构认真配合各乡镇做好能繁母猪、育肥猪、水稻、柑橘、罗汉果的保险工作,确保上级分配任务的圆满完成。
3.县林业局:负责宣传森林保险的重要意义,会同保险机构认真配合各乡镇做好公益林、商品林保险工作,确保上级分配任务的圆满完成。
4.县气象局:负责森林、水稻、罗汉果、柑橘等作物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与技术和巨灾保险天气指数、农业保险天气指数基础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暴雨、大风、冰冻等重大气象灾害的灾情评估,参与由气象灾害导致的农林业损失的保险理赔查勘、定损工作。依法为承保机构提供必要的气象数据服务。利用气象预警大喇叭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防御科普。
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福监管局:开展数据统计分析,掌握辖区农业保险基本情况。关注承保机构经营行为的合规性、内控管理的有效性。指导承保机构推进风险减量服务和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有效扩大农业保险承保范围和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6.各乡镇:负责组织本乡镇各村委(社区)发动村屯群众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并配合相关职能局及保险承办机构将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到屯、到户、到人。
7.保险机构:各承保机构要加大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协同农村“三农”金融服务室,加强农业保险乡镇服务站和行政村服务点建设,切实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1.优化承保机构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承保机构合作,在展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强化承保机构服务质量跟踪考核,对宣传不到位、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滞后、承保进度不理想、业务管理不规范、理赔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出现群众投诉反映的承保机构,应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力的,可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取消承保资格等措施予以惩罚。
2.提升科技赋能水平。承保机构要持续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探索通过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卫星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手段,创新和完善标的管理、移动作业、风险管控、产品创新以及增值服务,全面提升农业保险质效。加大农业保险线上化承保与理赔服务力度,研究开展线上投保与报案理赔模式,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服务水平。联合农业、林业、气象等,运用部门资源和技术力量,充分发挥气象监测预报在农业风险减量的作用,加强农业险种灾损评估与风险预警,进一步强化农业防灾防损工作。
3.完善业务体系建设。承保机构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兼顾经济效益,对标对表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与质量。一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服务网络设置,加强人员配置与档案管理;二是规范业务开展,规范展业承保,加强承保公示,优化查勘理赔;三是提高理赔兑现率、减少灾害损失,使农业保险真正惠及广大农户;四是强化理赔宣传,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将理赔结果告知农户,加强赔款标识,提升农户获得感。
(四)强化宣传,提升群众金融保险意识
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广大种养户知晓率全覆盖,引导各种养户积极参保。由县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在电视、公众号等电子媒体播放宣传相关政策;由农险经办机构制作宣传板报、横幅、宣传单等,由各乡镇负责摆放、发放,做到集镇所在地至少有3条以上横幅标语,做到每个村委(社区)、每个村屯都有相关宣传资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永福县财政局金融股,联系人:林凌、伍凌倩,电话:0773-8511259。
附件: 1.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要素一览表
2.永福县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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