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6-02-10 17:45     来源: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农民群众风险意识、保险意识为基础,以低保障、广覆盖、保大灾、保主要农产品为重点,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以建立健全农村保险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农村保险金融服务机制为保障,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运作方式,着力构建市场化、信息化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保额、费率及补贴标准

附件1

四、承保方式及理赔

)承保方式。

1.支持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承保机构首创的农业保险产品,经自治区财政厅同意后,可给予首创承保机构3年创新保护期,保护期内由首创承保机构独家经营。鼓励各地针对优势特色农产品创新保险服务,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等金融工具联动,推广保险+期货”“保险+融资担保+信贷业务模式,探索保险+银行+期货试点,自治区财政按规定予以支持。对于保险+期货项目,承保机构可根据生产风险需求,适当拓宽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责任。

2.明确物权所有者投保区域。采取公司+农户种养殖模式的,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由物权的所有者(企业或农户)按照遴选规制,在标的物所在乡镇进行投保。

3.优化生猪保险承保方式。一是严格按照遴选规制开展生猪保险业务,不得跨区域承保。二是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投保精准度。其中,能繁母猪按存栏量投保。育肥猪实行按批次投保和年度投保相结合投保方式,需根据养殖方式、养殖容量和上年出栏数量合理确定。投保时育肥猪存栏数100头以下的养殖户,应当按批次投保100头以上(含)的,在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存栏量投保倍数的情况下,可以按年度投保,投保数量以存栏量乘以投保倍数计算,投保倍数上限为2.5。行业主管部门未明确存栏量投保倍数,应当按批次投保

4.优化粮食作物承保模式。粮食作物继续实行统保试点,水稻、玉米保险按乡镇为单位统保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提前组织辖内乡镇、村统计种植清单,及时共享给相关保险机构,并协助承保机构开展宣传、农户保费收取工作,确保能够精准承保,保险保障覆盖水稻生长全周期

5.优化森林保险承保模式一是完善公益林承保办法。公益林由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或林业企事业单位组织投保的,应列清林地、林木权属方,将林地、林木权属方作为被保险人。二是支持以整村模式投保。对于无法提供林地、林木权属证或合法的承包(租赁)经营证明材料的商品林以及零散商品林,支持以整村模式投保,由所在村委、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出具参保林地清单及图斑、参保林地林农名单、参保林地权属情况说明,加盖村委、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保费可统一收取或征得林农同意后扣缴,实行一村一保单

理赔方式

由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由县人民政府审定。为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发生灾害时,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保险理赔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及时赔付。

未尽事宜请联系永福县财政局金融股,联系人:林凌、伍凌倩,电话:0773-851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