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25日 |
| 标 题:永司〔2020〕4号关于印发《永福县2020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司〔2020〕4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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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各村(社区)法律顾问:
现将《永福县2020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福县司法局
2020年8月25日
永福县2020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工作检查考评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推动法律顾问进村(社区)工作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村(社区)和群众,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考评目标
进一步贯彻“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使基层法律服务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基层自治管理水平,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二、检查考评主体和对象
主体:县司法局
对象:村(社区)法律顾问
三、考评内容及标准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检查考评包括村(社区)干部和群众的评价、工作日志与台账、服务的内容及时间、工作统计与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内容,实行百分制,根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计分。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永福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评分表》(附件1)。
四、检查考评方法步骤
检查考评工作在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一)村(居)委会评价。各村(居)委会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价,填写《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评分表》,连同《法律顾问工作日志》报送司法所。
(二)司法所复核。各司法所对各村(社区)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办法包括查看工作日志、实地测评、召开村民座谈会、问卷调查、工作照片等方式进行全面复核、评分,并将《法律顾问工作日志》、《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评分表》报送县司法局。
(三)县司法局考核评估。县司法局参考村(居)委会、村(居)民、司法所评价结果,结合考核评估标准确定分数。检查考评等次分为4个等次,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检查考评结果及工作补贴的兑付
年终综合考评分值在70分以上的法律顾问工作补贴(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不领取工作补贴),按每年每个村(社区)2000元标准发放;综合考评分值在60—69分的法律顾问工作补贴按每年每个村(社区)1000元标准发放;综合考评分值在60分以下不予发放当年的法律顾问工作补贴;或者因工作懈怠、服务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法律顾问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六、工作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司法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周密组织实施,推动工作落实,同时,协调各乡(镇)、村(社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提供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二)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的工作补贴,实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县财政把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拨付的工作补贴经费,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结合年终考评结果,直接支付给村(社区)法律顾问。
(三)县司法局把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纳入执业年度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对按工作职责完成任务的,提出继续聘用的建议;对表现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没有按工作职责要求完成任务的,提出改进意见,视情况提出是否继续聘用的建议;对没有开展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出暂缓给予年审注册的建议。
附件:1、永福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评分表
2、永福县村(社区)法律顾问信息情况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