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02日 |
| 标 题: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政规〔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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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现将《永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永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要求,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除外)的征收补偿。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征收新增乡镇、村集体土地的,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2023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批准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及征地程序按照已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批准的土地征收,一律按照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相关规定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将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得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3年5月10日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或者重新公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实施。
四、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应当结合县经济发展情况,至少每3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我县公布的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范征收土地行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保障征地补偿不得低于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顺利实施。
六、2020年11月12日印发的《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0〕4号)同时废止。
附件:永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附件
永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县级 名称 |
区片 名称 |
区片编号 |
区片范围 |
2023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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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亩) |
土地补偿费(元/亩) |
安置补助费(元/亩) | ||||
|
永福县 |
第一 区片 |
450326001 |
永福镇:凤城社区、向阳社区、龙泉社区、坪岭村、银洞村、湾里村、泡口村、四合村、塘堡村、曾村村、樟峡村、南雄村、渔洞村、大苏村、坪岭林场、永福县农科所; 苏桥镇:苏桥社区、树桥村、大罗村、太平村、良村村、石门村、大埠村、盘洞村、黑石岭村。 |
53079 |
21232 |
31847 |
|
第二 区片 |
450326002 |
罗锦镇:镇上社区、高崇村、岭桥村、崇山村、尚水村、星草村、林村村、江月村、米田村、下村村、上笑村、大西村、永升村、金福村;百寿镇:寿城社区、东岸村、朝兑村、朝阳村、双合村、新隆村、白果村、江岩村、三河村、山南村、石龙村、双桥村、大板山林场; 三皇镇:三皇村、荣田村、江头村、六龙村、大路村、马安村、华山村、桐木村、文明村、清水村、古城村; 堡里镇:堡里村、罗田村、黄源村、波塘村、拉木村、三多村、清坪村、茶料村、河东村、和顺村、胜利村、九槽村; 广福乡:广福村、龙溪村、大石村、龙桥村、马陂村、矮岭村、德安村、上寨村、黄冕林场; 永安乡:永安村、军屯村、太和村、喇塔村、独州村、永富村、凤凰村、永新村、枫木村; 龙江乡:龙山村、仁合村、双江村、兴隆村、西河村、驿马村、保安村、上维村、龙隐村、丹江村、龙江乡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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