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28日 |
| 标 题: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政办发〔2023〕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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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永福县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永福县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要求,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撂荒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2号)、《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桂林市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市农业〔202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压实属地责任,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摸清底数,分类施策,统筹治理好撂荒耕地,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助力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2023年,巩固2022年撂荒地治理成果,完成2022年核实的未耕种耕地图斑内撂荒治理率85%以上,建立撂荒耕地台账,落实治理任务到具体位置和地块并开展治理销号工作。
(二)2024年,持续深入推进耕地撂荒治理,努力遏制新增撂荒耕地,年底前基本完成本辖区内撂荒治理任务。
(三)2025年,配合自治区、桂林市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工作,巩固耕地撂荒治理成果,健全撂荒耕地监管长效机制。
三、治理范围
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未耕种”,经确认为撂荒的耕地(以下简称撂荒耕地)。
下列情形不纳入此次治理范围:
(一)“双评价”中农业生产不适宜区(评价结果第3级)内的耕地;
(二)经批准已实施退耕还林的耕地;
(三)严重石漠化、盐碱化区域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区域内的耕地;
(四)一年内耕种过的耕地。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源头管理
1.加强耕地承包方撂荒行为治理。农村土地承包方撂荒承包耕地的,农村土地发包方应督促其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对拒不履行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规定指导村委会依法组织农户或合作社、企业等代耕代种,确保耕地不撂荒。鼓励村委会与承包方签订防止耕地撂荒承诺书,如所承包的耕地出现撂荒情况,承包方可自愿承诺交由村集体组织耕种或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耕代种。对因长期无力耕种或举家外迁等原因造成耕地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经营权。[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加强耕地流转承租方撂荒行为治理。各乡镇要强化农村承包地流转管理,强化流转合同的管理,合同内容中要有防止耕地撂荒的相关条款,已签订的合同未列入防止耕地撂荒内容的,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对已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耕地,弃耕抛荒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责令承租方及时恢复耕种;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承包农户应当终止流转合同并恢复耕种。[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加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撂荒行为治理。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依法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并及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二)明确耕地撂荒治理目标任务
1.明确治理任务。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最新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成果,组织相关部门或者采取聘请第三方开展图斑内撂荒耕地核实,以核准的撂荒耕地存量为基数,明确我县2023年度治理目标,并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具体位置和地块。[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2.建立四级台账。各行政村以户为单位,逐屯开展撂荒耕地登记造册工作,台账内容包括地块信息(位置、面积、类型等)、治理责任户、治理责任人、治理进度、完成年限等,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对完成治理复耕的地块及时销号。各行政村要及时将附件1报送至乡镇,由乡镇汇总后,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附件2、附件3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台账每半年更新一次,并按屯、村、乡(镇)的顺序逐级汇总上报,各乡镇分别于每年6月1日、12月1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以便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完善县、乡(镇)、村、屯四级撂荒耕地台账。[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细化制定治理计划。以核准的撂荒耕地存量为基数,各乡镇要在2023年5月20日前制定撂荒耕地治理计划,结合耕地撂荒成因及不同耕地类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复耕方案,要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同时结合当地农情时序、农作物特点,稳妥有序推进治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永福生态环境局等]
4.做好质量保护与提升。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撂荒复耕耕地的质量建设投入,保护和提升撂荒复耕耕地质量。通过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改良酸化土地等措施,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等,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持续提升土壤肥力。[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5.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挂图作战,发现一块、上报一块,复耕一块、核销一块。建立健全撂荒耕地复耕监督机制,将撂荒耕地纳入行政村耕地日常巡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强撂荒耕地的巡查、督查和管理,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构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长效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等]
6.2023—2025年,每年12月底前,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聘请第三方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的方式,对耕地撂荒治理工作进行县级验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政策引导约束
1.对撂荒耕地停止相关补贴发放。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农民履行保护耕地、防止耕地撂荒责任相挂钩,对耕地撂荒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取消其次年享受补贴的资格。[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列入重点项目申报负面清单。将耕地撂荒作为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等项目建设的限制条件,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供辖区内耕地撂荒情况说明,撂荒情况严重的不予支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乡村振兴局等]
3.纳入相关考核。将耕地撂荒治理情况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田长制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考核中,考核结果与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相挂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4.加大良种良法推广应用。在复耕地大力推广产量高、抗性
好、适应性强的高产优质水稻品种,因地制宜选用抗性好、耐密
型、宜机收、适应性强的高产粮食品种。围绕高产目标,水稻种植大力推广塑益壮秧剂育秧、集中育秧、防寒育秧、抛秧、机插秧、水气平衡、合理密植、“三控”施肥、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机械化插秧侧深施肥、绿肥种植还田、一攻三喷防早衰、秸秆还田等水稻高产高效技术。玉米重点推广地膜覆盖保墒栽培、作物秸秆覆盖免耕栽培、种子包衣、测土配方施肥、种肥同播、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一增三改”、重施攻苞肥等玉米高产高效技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种
粮,大力发展新型水稻玉米生产经营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水稻玉
米生产提供播种、育秧、插秧、植保、机收、烘干、仓储等全产
业链服务,促进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
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建立复耕激励机制
1.鼓励各类主体组织复耕复种。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撂荒耕地进行统一复耕复种、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分红收益。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推动委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托管服务。各乡镇因地制宜,对利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各类主体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流转撂荒耕地连片发展粮食生产的地方,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项目。对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种植者,优先给予粮食生产补贴。将耕地撂荒情况纳入粮食生产激励评价内容,与相关激励政策的实施挂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3.分类施策促进复耕复种。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出台撂荒耕地复耕扶持政策,积极创新支持举措,统筹用好相关资金支持撂荒耕地恢复生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健全名单制管理机制,将从事撂荒耕地复耕、有融资需求的经营主体纳入“三农贷”等产品名单,通过“桂惠贷”政策予以贷款贴息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和融资服务力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永福支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耕地撂荒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全县耕地撂荒治理工作开展,成立永福县耕地撂荒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芳顺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秦传志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莫正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莫顺康 县政府办主任
王 菁 县政府办副主任
廖美瑛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主任、
县委办副主任(兼)
蒋川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小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舒军忠 县发改局局长
莫凤祥 县财政局局长
王健斌 县水利局局长
莫双平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蔡立业 永福生态环境局局长
于文松 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于 清 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熊 霞 永福镇人民政府镇长
秦智国 苏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雨 罗锦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 涛 堡里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祖生 广福乡人民政府乡长
秦华宏 百寿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顺祥 三皇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春吉 龙江乡人民政府乡长
蒋国强 永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蒋川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于文松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骨干组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的主体,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摸清撂荒耕地底数等相关工作可组织相关部门或采取委托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开展。本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本乡镇具体实施方案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推进、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落实到位。
(三)加强资金保障
1.建立和落实资金投入机制,开拓资金筹措渠道,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撂荒地整治。
2.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统筹项目资金用于撂荒地治理,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3.通过以上措施仍无法筹齐撂荒地治理所需资金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治理所需资金书面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统筹支付。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集中宣讲、入户宣传、微信转发、制作短视频、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承包者、生产经营者合理利用耕地和防止耕地撂荒的自觉性。
(五)强化监督评价
将撂荒耕地治理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将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考核,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和政策资金倾斜支持;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工作完成质量差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典型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处理。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乡镇要指定专人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联络员名单于5月10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每月、上半年、本年度落实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情况和复耕面积范围等信息分别于次月1日前、每年6月30日、12月2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将有关情况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永福县耕地撂荒情况摸底表(户表)
2.永福县耕地撂荒情况登记表(屯、村、乡表)
3.永福县未耕种地图斑非撂荒耕地核实登记表
4.永福县耕地撂荒情况有关表格填写说明
5.联络员回执单
6.永福县2023年XX月撂荒地治理工作调度表
7.永福县2023年XX月撂荒地治理工作图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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