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文件库 > 政府文件 > 永政办发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4年03月21日
标  题:关于印发永福县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永政办发〔2024〕3号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1日

关于印发永福县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4-03-21 16:05     来源:永福县政府     作者:永福县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福县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1

(此件公开发布)

永福县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会议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减少秋冬季臭氧(O3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消除重度污染天气,推动全全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2024桂林市下达我县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结合永福县实际,在《永福县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及《关于印发永福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14号)的基础上,补充相关要求并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时间。

202411日至20241231日。

(二)攻坚目标。

完成2024桂林市下达的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全各项污染物浓度持续降低,力争不发生重污染天气,臭氧浓度总体保持稳定。争取各项考核指标进一步提升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严抓秸秆露天禁烧,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强化露天禁烧管控。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严格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办通〔202219 号)《永福县露天禁烧长效管理规定》、《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执法主体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3号)的要求,担起露天禁烧与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完善县级、乡(镇)级、行政村、自然村(组)四级网格管理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员管理制度,强化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实行清单式责任管理严禁禁烧区内一切露天焚烧行为,强化秋收春耕等重点时节和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过程严重等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依法从严、从快处罚露天违法焚烧秸秆行为。科学制定限烧区秸秆有序烧除计划,在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限度(限时段、限地块、限规模)秸秆烧除活动。加大露天禁烧宣传力度,落实露天焚烧有奖举报制度,通过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露天违法焚烧行为进行曝光,营造全民禁烧秸秆氛围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炼山,严防因山火造成环境空气污染视频在线监控火点处理率达85以上火点数同比减少30%以上责任单位安排网格员开展巡查,并将巡查照片报永福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大气办),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进行处罚,分别完成4件以上处罚案件(处罚案件数参照去年火点数5%比例,分摊到各责任单位);对广西遥感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各乡镇务必在2小时内进行现场核实处理,并将相关水印照片报县大气办,由县大气办根据核查情况统一申请剔除。牵头单位:永福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因地制宜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9号)要求,根据辖区农作物品种、综合利用水平、产业现状,围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利用目标,优化秸秆利用产业发展布局,培育秸秆利用主体,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秸秆资源化利用成熟模式技术。统筹构建秸秆收储平台,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秸秆收储点,完善收储运网络体系,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覆盖面。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技术普及率,引导民众转变观念,提高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2024年年底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率力争达到30%(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治理排放。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持续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列入整治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202412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治。对于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企业,加强废气排放监测(含无组织排放),对超标排放、工作场所达不到密闭条件等违法行为严厉处罚。摸清企业原料情况,制定实施低VOCs替代计划,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板材、家具、汽车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源头替代。逐步淘汰末端治理仅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低效处理技术。整顿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企业,支持企业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牵头单位:县工信和商贸局永福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以煤、石油焦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为重点,推动燃料清洁化、低碳化替代或工厂余热利用、电厂热力等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采取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运输。深入开展砖瓦、玻璃等行业治理工作,依法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严厉打击砖厂超标排放和偷排、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等违法行为。引导水泥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配合单位:发改县工信和商贸局、县住建

)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

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做好建筑工地管理及扬尘污染控制,严格依法监管,住建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扬尘防治百分百标准。加强施工工地出场车辆冲洗管理,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确保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加强对已收储但尚未出让的土地扬尘防治的监管。建筑工地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方可开工,对已办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工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依法监管。住建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工地扬尘管控检查,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扬尘管控不到位的工地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

道路扬尘整治。增加洒水、雾炮、喷淋设施,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保障2台洒水车,2台清扫车,1名专责人员监督道路保洁并做好台账记录。重点主次干道,每天洒水不低于6次,其他路段每天洒水次数不少于4次,应急期间根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增加清扫、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级增加2次,级增加3次,I级增加4次)(雨天除外)。加强对主干道、铁路桥、樟峡桥冲洗力度,每月冲洗1次。满足应急期间洒水要求,指导洒水公司完善应急期间洒水方案。对已落实保洁洒水措施的主次干道要加强监督考核,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深度清洗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86号)要求,进行道路深度清洗,确保日常和应急期间保洁洒水措施落实到位。6月底前完成迎宾路段道路两侧硬化工作。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对重点路段、隔离栏、护栏、路牙石清洗作业的监督检查,保路面无砂土遗留。建城区范围内的重车通行路段、站点周围1公里范围内各路段要不间断保持湿润,特别加强站点上风向李家寨三岔路口、樟峡桥往罗锦方向300及高铁桥往苏桥方向300路段的洒水保洁。(牵头单位:城管。) 

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及物料整治。日常加强渣土、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监管,实现密闭运输,杜绝滴撒漏。规范工业企业、建筑工地、铁路公路货运站、港口码头物料堆场、采石场管理,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必须由依法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企业实施,禁止使用其他车辆清运全年至少开展4次专项联合检查。应急期间,城管部门牵头开展执法工作发现污染问题及时处理,实现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全方位管控。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县交通局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管控

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整治,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加强油烟扰民源头控制。加大对餐饮单位油烟违规排放、超标排放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督促餐饮单位规范安装、运行和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对未上油烟治理设施的限期完成,对油烟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限期整改。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蜂窝煤清零行动,重点检查粉店、烧烤店、流动摊点等。牵头单位:县城管局、永福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加强露天烧烤管控强化对油烟直排的摆摊行为管理,从事烧烤等产生油烟的经营摊档,须安装、使用与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相匹配的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鼓励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推广使用节能炉具、无烟炉具。(牵头单位:城管。)

)全面开展大气移动源综合整治

加强机动车辆污染排放管理。强化在用柴油车监管,组织开展重型货车路检路查,202412月底前,针对货运场站、码头、物流园区、客运站等大宗物料生产运输场,完成一次重型货车入户检查。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严格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412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指标任务。(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贸局公安局、县交通局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更新调查,做到应登尽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以施工工地、物流园区等为重点,开展入户抽测,对使用不达标工程机械的依法进行处理,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牵头单位:永福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推进油品 VOCs 综合管控。 2024  12 月底前至少开展一次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污染预警期间,不定时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抽查。(牵头单位:永福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售

坚决贯彻执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政规〔202218号)《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堵住源头,管住过程,抓好管控,确保攻坚期间基本无违法销售和燃放的现象。严格按照《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做好禁放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紧盯重点时段(春节、元宵节)和重点区域(庙宇、祠堂、城中村、河岸、禁放区和限放区交界处),加强执法管控工作,严防污染天气发生。多途径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教育活动。春节、元宵节前分别开展1次专项联合检查。(牵头单位: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永福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县民政局、县文广体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积极应对污染天气

提升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每日开展未来3天大气污染级别预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会商研判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警级别开展相应级别污染应急工作,在具有人工增雨条件下及时开展人影作业。预测AQI日均值大于70以上时,站点1公里范围内,采取重点管控措施。(牵头单位:永福生态环境局、气象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开展督查检查。县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联合县督查绩效办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领域落实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开展督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跟踪整改,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对应急响应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预警,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并报送县纪委监委。(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督查绩效办、永福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对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扶持,重点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喷淋降尘、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等投入。多源筹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更低排放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实时跟踪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梳理各项任务目标,制定针对性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情况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

(二)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和实施量化问责机制,县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县督查绩效办联合督查,对发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督办,督办后仍未整改到位的进行问责预警,预警后仍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进行严肃追责。对应对污染天气过程不力的单位县人民政府将采取书面预警、约谈、量化问责、挂牌督办等措施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细化工作方案。各部门要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股室和责任人,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

)加强工作调度。攻坚期间,开展周调度、月通报,特别是在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时段,各部门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对县大气办布置的工作,及时进行响应,把工作落实情况水印照片报县大气;各部门要在每月底前上报本月攻坚行动情况;县大气办将月度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报送县委、县政府,并抄报县纪委监委、县督查绩效办。

永福生态环境局邮箱:glsthj_yfsthjj@guilin.gov.cn,联系电话:8516633

附件:永福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管控点位责任清单

附件

永福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管控点位责任清单

序号

管控点位

管控要求

牵头单位及联系人

责任单位及联系人

备注

1

巨鑫采石场

1.开采过程采取洒水抑尘、湿式作业;

2.输送带封闭;

3.厂房设置封闭、喷淋措施;

4.进出车辆冲洗;

5.道路定期洒水抑尘;

6.厂房封闭经袋式除尘器后达标排放;

7.车辆装载不得超载,并进行覆盖才能出场。

8.开展联合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检查。

9、应急期间,各单位按职责开展检查,检查图片及情况建立台账并报县大气办。

永福生态环境局(尹德顺)

县自然资源局(王琳)

县应急局(钟振学)

县城管局(白先强)

县交通局(周昌远)

县工信和商贸局(向海松)


2

沃瑞采石场

1.开采过程采取洒水抑尘、湿式作业;

2.输送带封闭;

3.厂房设置封闭、喷淋措施;

4.进出车辆冲洗;

5.道路定期洒水抑尘;

6.厂房封闭经袋式除尘器后达标排放;

7.车辆装载不得超载,并进行覆盖才能出场。

8.开展联合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检查。

9、应急期间,各单位按职责开展检查,检查图片及情况建立台账并报县大气办。

永福生态环境局(尹德顺)

县自然资源局(王琳)

县应急局(钟振学)

县城管局(白先强)

县交通局(周昌远)

县工信和商贸局(向海松)


3

从巨鑫、沃瑞采石场到樟峡桥


公路路面,特别是两侧骑行路面无明显砂石渣土。

罗锦镇人民政府(王基斌)

永福镇人民政府(方鸿萍)



4

罗锦至干校(往苏桥方向)

1. 公路路面无明显砂石渣土;

2. 加强渣土车、大型货车管控;

县交通局(周昌远)

县城管局(白先强)

县公安交管大队(蔡罗东)

县工信和商贸局(向海松)


5

永苏大道

1. 公路路面无明显砂石渣土;

2. 加强渣土车、大型货车管控;

3. 物料堆放覆盖;

4.土方开挖湿法作业;

5.出入车辆清洗;

6.道路定期洒水抑尘;

县交通局(周昌远)

永福公路养护中心(蓝海松)

桂林经开控股公司(陆文前)

永福投资集团(左天强)


6

迎宾路段、李家寨三岔路口、樟峡桥头罗锦方向300米到铁路桥头苏桥方向300米

1. 6月底前完成路面两侧人行道进行硬化,定期清扫确保无明显灰尘。

2. 重点主次干道,每天洒水不低于6次,其他路段每天洒水次数不少于4次,应急期间根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增加清扫、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Ⅲ级增加2次,Ⅱ级增加3次,I级增加4次)(雨天除外)。加强对主干道、铁路桥、樟峡桥冲洗力度,每月冲洗1次。

3. 保障2台洒水车,2台清扫车,1名专责人员监督道路保洁并做好台账记录。

县城管局(白先强)



8

应急天气管控

预测AQI达到70以上时,站点1公里范围内,采取重点管控措施.

永福生态环境局(尹德顺)

县住建局(蒋祖国)

县城管局(白先强)


9

全县建筑工地项目

1.建筑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率达到100%;

2.物料堆放覆盖;

3.土方开挖湿法作业;

4.主干道路面硬化;

5.出入车辆清洗;

6.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7.每月至少开展1次工地扬尘管控检查,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持续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图片及情况建立台账并报县大气办。

县住建局(蒋祖国)



10

露天焚烧

1.加强巡查及火点处置,火点数同比减少30%以上。

2.每个责任单位完成4件以上处罚案件。

3.对广西遥感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各乡镇务必在2小时内进行现场核实并处理,相关照片发县大气办,由县大气办统一申请进行剔除。

4.每日开展巡查,并将巡查照片报大气办。

县城管局(白先强)、

各乡镇人民政府



11

砖厂

1. 正常运行处理设施,加强投料处理,废气达标排放。

2. 厂区喷淋降尘。

3. 每月至少开展1次砖厂检查。

永福生态环境局(尹德顺)



12

永福县桂林群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废气处理达标排放

2. 提升刨花车间粉尘收集处理工艺。

3. 推进VOCs治理,进行源头替代

永福生态环境局(尹德顺)

县工信和商贸局(向海松)


13

晟航砼业

搅拌楼二楼以上密闭,堆料场密闭,传输带密闭,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县工信和商贸局(向海松)

永福生态环境局(尹德顺)


14

中族中药

1. 加快完成布袋除尘设施安装,废气处理达标排放

2. 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求进行停产。

永福生态环境局(尹德顺)

县工信和商贸局(向海松)


15

永利家具

1. 在站点上风向500米,要求废气处理达标排放。

2. 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求进行停产。

永福生态环境局(尹德顺)

县工信和商贸局(向海松)


16

坚用木业

1、在广福路口,使用锅炉烧柴火和木糠,废气处理设施效果不理想,经常有冒黑烟现象。要求对锅炉进行升级改造,废气处理达标排放。

2、胶合板热压工序的活性炭过滤系统过小,与该工序废气产生量不匹配,甲醛废气处理效果不佳。要求逐步淘汰低效处理技术,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及高效处理工艺与设备。

永福生态环境局(尹德顺)

县工信和商贸局(向海松)


17

三江六岸项目

1.建筑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率达到100%;

2.物料堆放覆盖;

3.土方开挖湿法作业;

4.主干道路面硬化;

5.出入车辆清洗;

6.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7.每月至少开展1次工地扬尘管控检查,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持续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图片及情况建立台账并报县大气办群内。

永福投资集团(左天强)



18

商贸城绿化

对商贸城项目内及周边地面,铺草皮或撒草籽等方式,进行绿化改造,减少扬尘

县住建局(蒋祖国)



注:根据实际情况,本清单可不定期更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