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14日 |
| 标 题: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2023年水果新品种示范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县级验收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政办电〔2023〕27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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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福县2023年水果新品种示范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县级验收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永福县2023年水果新品种示范种植基地
建设项目县级验收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3年水果新品种示范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县级验收工作,根据《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2023年水果新品种示范种植基地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电〔2023〕6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验收对象
永福县2023年水果新品种示范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二、验收时间
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
三、验收申请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各乡镇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验收申请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
四、组织验收
县级验收小组成员5人以上,人员从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及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抽调,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对示范基地建设情况及项目档案资料进行核验,县乡村振兴局重点核验联农带农富农效益情况,验收完成后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五、验收内容
(一)项目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图片、项目建设信息公示牌、项目实施总结、项目申请表、乡镇核验表、村、乡镇级公示材料等。
(二)基地种植模式。查看种植品种是否符合奖补范围、管理是否正常等。
(三)基地种植面积核验。查看土地流转合同,并实地核查面积。
(四)申请财政奖补资金是否符合投入占比。查看基地建设购买果苗、化肥、农药、喷淋、机耕、机防设施设备、防虫网棚、大棚等资金投入相关支出凭证,计算申报财政衔接奖补资金占比比例。
(五)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查看申报财政衔接奖补资金支出情况和支出凭证(正式发票原件)以及资金转账凭证。
(六)联农带贫及带动增收情况。验收时要求带动脱贫户(含监测户)增收金额达当年补助金额的35%以上,项目建设投产1年内带动脱贫户(含监测户)增收总金额不低于当年获得奖补总金额,待项目建设期满1年后再次验收联农带贫及带动增收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负责;项目所在乡镇对项目实施主体乡镇级验收工作负责;县级验收小组对所出具的验收报告负责。
(二)严格工作纪律。验收组成员与被验收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验收人员应自觉遵守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杜绝验收工作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三)验收后相关工作。项目通过验收后,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对项目资料建档立册,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