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25日 |
| 标 题: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2023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县级验收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政办电〔2023〕2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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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福县2023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县级验收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永福县2023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县级验收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3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县级验收工作,根据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2023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电〔2023〕4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验收对象
永福县2023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二、验收时间
项目验收工作要求在2023年7月15日前(如有种植晚稻的在8月31日前)完成。
三、验收申请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在验收申请上报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
四、组织验收
县级验收小组5人以上,从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抽调人员组成,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重点核验示范基地建设和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情况,县乡村振兴局重点核验联农带农富农效益情况,县自然资源局重点核验示范基地种植面积情况,验收完成后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五、验收内容
(一)项目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图片、项目建设信息公示牌、项目实施总结、项目申请表、乡镇核验表、村、乡镇级公示材料等。
(二)基地种植模式,种植密度及产量是否达标。
(三)基地种植面积核验。查看土地流转合同,以及实地核查面积。
(四)申请财政奖补资金是否符合投入占比。查看基地建设人工、种子、农资、机耕、机防、机收等资金投入相关支出凭证,计算申报财政衔接奖补资金占比比例。
(五)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查看申报财政衔接奖补资金支出情况和支出凭证(正式发票原件)以及资金转账凭证。
(六)联农带贫及带动增收情况。验收时要求带动脱贫户(含监测户)增收金额达补助金额的35%以上,项目建设投产一年内带动脱贫户(含监测户)增收总金额不低于获得奖补总金额,待项目建设期满1年后再次验收联农带贫及带动增收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负责;项目所在乡镇对项目实施主体乡镇级验收工作负责;县级验收小组对所出具的验收报告负责。
(二)严格工作纪律。验收组成员与被验收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验收人员应自觉遵守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杜绝验收工作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三)验收后相关工作。项目通过验收后,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对项目资料建档立册,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