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20日 |
| 标 题: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永福县地面光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政办电〔2023〕44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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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推进永福县地面光伏项目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永福县地面光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秦传志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菁 县政府办副主任
舒军忠 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何小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健斌 县水利局局长
张 强 县林业局局长
蔡立业 永福生态环境局局长
周 智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陶质坚 永福供电局总经理
熊 霞 永福镇人民政府镇长
秦智国 苏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雨 罗锦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 涛 堡里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祖生 广福乡人民政府乡长
秦华宏 百寿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顺祥 三皇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春吉 龙江乡人民政府乡长
蒋国强 永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政策解释组,具体分组及成员名单如下:
一、综合协调办公室
主 任:舒军忠 县发改局局长
副主任:王 菁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周恩学 县发改局副局长
周 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小敏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吕世坤 县委办工作人员
石冬丽 县政府办工作人员
唐惟渝 县发改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领导小组印章、财务、台账管理等日常协调联络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建设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组织召开项目推进会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项问题,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二、政策解释组
组 长:于秋波 县发改局副局长
副组长:侯良军 县政府办工作人员
周贤军 县司法局法制股股长
成 员:叶光祥 县发改局工作人员
刘 玲 县发改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永福县地面光伏开发政策指导和宣传解释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需调整,涉及县领导的,由县政府办发文调整;涉及其他成员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自行下发,并报县政府办存档,领导小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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