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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永福县水利局成文日期:2020年04月10日
标  题:永水利字〔2020〕10号关于撤回架桥岭自然保护区和寿城自然保护区内珑腾等7座水电站取水许可的通知
发文字号:永水利字〔2020〕10号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0日

永水利字〔2020〕10号关于撤回架桥岭自然保护区和寿城自然保护区内珑腾等7座水电站取水许可的通知

2020-04-10 16:50     来源:永福县水利局     作者:吴甲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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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福县林业局对架桥岭自然保护区和寿城自然保护区的核查情况,我局现对在这两个自然保护区内的7座水电站依规予以撤回其取水许可,具体情况如下:永福县沣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永福县珑腾水电站的机房及引水渠约700米在广西架桥岭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永福县裕源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永福县鸡松河水电站在广西寿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我局决定撤回以上两座水电站的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撤回后电站要立即停止取水。

永福县兴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永福县泉和水电站的引水渠约1500米和拦水坝在广西架桥岭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永福县大丰水电站的机房和引水渠在广西架桥岭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永福县九槽水电站的机房和引水渠在广西架桥岭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永福县百寿双合梯级水电站的机房、引水渠约500米及拦水坝在广西寿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永福县腾龙河水电站的引水渠在广西寿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以上5座水电站要立即停止取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我局决定自下文之日起撤回上述7座水电站的取水许可,取水许可撤回后各电站要立即停止取水。

永福县水利局

20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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