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中共永福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7月14日 |
| 标 题:永法办通〔2021〕3号县依法治县办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法办通〔2021〕3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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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全县各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规范普法责任清单工作,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现将《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 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在2020年“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的基础上(附件2),及时调整完善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确定后,于2021年7月底前将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县司法局备案,8月15日前将调整完善后的普法责任清单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上向社会公布。今后如有动态调整,按此程序公布、报备。县委依法治县办将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的重要内容,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地实施。各有关单位年度普法责任落实情况,请于当年12月中旬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司法局。
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773—8511436,邮箱地址:yfpfb8511436@163.com。
附件:1.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
2.关于进一步完善2020年“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措施
清单的通知
3.县各有关单位名单
中共永福县委员会全面
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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