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08日 |
| 标 题:永安委办〔2025〕3号关于印发《永福县贯彻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安委办〔2025〕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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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安委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国动办:
现将《永福县贯彻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及《永福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和相关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
永福县贯彻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
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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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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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力解决生产流通产品质量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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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生产质量管控。全面摸清我县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数量、规模、产品类型等基本情况,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2025年6月底前完成;指导企业按照国家保温材料生产企业行业规范条件,实施动态公告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示范引领作用,2025年底前完成。 |
县科技工信和商贸局牵头负责 |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
分别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和2025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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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将建筑保温材料产品纳入广西、桂林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格落实建筑保温材料产品标识管理机制,强化年度质量监督抽查和跨部门违法信息函告,增加生产流通环节抽检频次,严查质量违法行为;加强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防止不合格建筑保温材料流入我县消费市场。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
县公安局配合,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
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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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产品质量标准。积极配合国家层面修订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鼓励推广技术含量高、阻燃性能强、综合效果好的优质建筑保温材料;配合国家修订常用建筑保温材料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及时组织宣贯实施,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建筑保温材料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和规定,严格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制品的燃烧性能、烟气毒性、导热系数等关键技术指标;严禁在建筑工地使用易燃可燃建筑保温材料。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县科技工信和商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 |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
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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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着力解决质量评价失准失真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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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范产品出厂检验检测。严格执行国家建筑保温材料产品质量要求,加强生产企业全流程监管,落实出厂检验制度,确保送检样本真实反映产品整体质量,严禁检测数据造假,并依据检测结果在产品及说明书中强制标注燃烧性能等级;鼓励优先由同一资质机构对同一样品进行燃烧、导热性能检测,出具综合报告;确需分包检验检测的须使用同一样本,杜绝重复取样。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
县科技工信和商贸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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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施工进场检验检测。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进场要规范取样流程,应在监理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实施现场随机取样,留存影像及书面记录,确保可追溯;取样应保证随机性和代表性,并具备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经检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桂林市的重点项目,特别是冷库和室内冰雪场所等涉及大量使用建筑保温材料的建设项目,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取样,强化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进场管控。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
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
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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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强化监督制约。组织开展保温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抽查,靶向抽查涉及建筑保温材料建设项目的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对伪造数据、冒用资质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实行“零容忍”;配合健全完善广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信息等查询系统,督促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开检验检测报告或提供查询平台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
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
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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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着力解决建筑保温材料建设施工违规违章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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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各地建设施工监管部门要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审保温材料选型及供应商资质;督促建设单位建立从材料进场到竣工回访的全流程管控标准,量化节点要求与责任人;健全参建单位考核检查管理制度,强化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履约管理,确保建筑保温工程质量,对不达标单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
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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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把施工质量关。督促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保温工程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告知;要求施工单位严控工序验收,落实“三检一交接”(自检、专检、交接检)制度,监理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制定动态抽查清单,推行质量监督抽查闭环管理,立查立改保温工程安全隐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保温工程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推动技能培训与现场施工相互促进,有效保障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鼓励结合气候、地理等情况,因地制宜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
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
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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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格验收把关。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建筑保温材料的进场抽样检测资料应全面客观,未开展材料进场抽样检测、检测资料不齐全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明确非见证检测的复验报告不能作为验收依据,要严格审查其合法性、准确性,有疑问需重新见证检测;强化对保温材料建设施工各环节信息核查,包括技术交底、质量文件、进场复验、隐蔽工程验收等,对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一律不得通过专项验收。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
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
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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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着力解决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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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严格管控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严格履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强化安全操作、现场监护、应急处置等动火作业全过程管控,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因特殊情况在营业、使用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的,卫生健康局和民政部门要督促其按要求落实安全举措;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所辖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施工现场抽查力度。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县民政局、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
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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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严控涉及动火作业小型工程的备案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上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规划、施工许可、验收等手续;在人员密集场所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共在同一建筑内,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依法可不办理行政审批的各类小型建设工程,包括新改扩和拆除工程),应依法实行备案制度;各地要对未达到行政审批条件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动火作业情况进行摸排,督促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进行备案。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
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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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强化动火作业人员资格审查。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相应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安全技能;用工单位应履行证书查验责任,严禁无证或持假证作业;相关部门应按职责严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监管,梳理发证情况,组织排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实行“一人一码”扫码核验,确保持证上岗。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
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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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落实实施《广西建筑保温材料施工安全审批规程》,督促施工企业通过线上申请,严格履行施工过程作业审批手续,明确高风险作业审批流程及材料清单(含施工方案、应急预案、人员资质等),违规企业纳入信用失信主体公示,未经审批的工程严禁开工;执行作业监护双岗制,指导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清理周边可燃物,设置临时水源和灭火器材,严格控制火源,严防违规施工作业引燃建筑保温材料;建立分级巡查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火灾风险防范;要对涉及保温材料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含拆除工程),建立属地“限额以下工程动态备案”制度,项目所在社区网格员要落实现场巡查提醒。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
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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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着力解决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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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常态开展排查。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要按照《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要求,对建筑外墙保温系统进行周期性常态化自查,及时修复外墙外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和脱落等问题;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及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高层民用建筑,鼓励产权所有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履行服务合同约定,协助产权人开展排查,建立《外墙保温系统安全台账》,记录问题及整改情况,每半年向社区街道提交报告;教育、民政、工信、住建、文旅、卫健等行业部门按行业管辖范围,督促学校、养老院、商场、医院等场所的产权人完成排查整改,2025年底前实现排查覆盖率100%;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本地区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对外墙外保温系统开展排查,落实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力单位公开通报并纳入信用惩戒,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县教育局、科技工信和商贸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
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
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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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对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推行“一楼一牌”制度,在建筑主入口及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并附消防举报电话;强化物业行业管理,督促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每月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的易燃可燃杂物,禁止在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对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确需施工的需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特许备案。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
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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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着力解决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安全监管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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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大建设过程监管力度。聚焦高温高湿环境及冷链安全,指导各地落实国家建筑及冷库相关规范标准,进一步明确室内装配式冷库规模和适用范围,限制高湿度下聚氨酯发泡作业,细化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强制要求和地方标准;从严审批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落实选址、材料等安全强制性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相应行政许可;采用聚氨酯等保温材料现场发泡作业应严格按照工序施工,实行“双监护”制度,强制通风防静电,违规作业立即熔断停工;各地区进一步明确冷库、冰雪场馆等建设工程的监管部门和管理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试点建设“冷库保温材料溯源查询”系统,便于实时检查材料检测报告及施工记录等有关情况,严防漏管失控。2025年6月底前完成。 |
县科技工信和商贸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
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
2025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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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强化使用环节协同监管。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监督管理工作;农业、供销、粮食等部门指导全市农产品冷链冷库、低温准低温储粮仓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开展防爆电路改造;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工贸、化工企业冷库监督抽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鼓励大规模用氨制冷的园区试点建设“冷库安全智能监测平台”,实时监控库内温湿度、氨气浓度、消防水压等数据;商务部门指导督促使用冷库的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利用人防工程建设冷库情况进行摸排,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建设的冷库予以清理;体育部门加强室内冰雪运动场馆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场馆运营方以及赛事主办、承办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部门督促旅游景区加强室内冰雪游乐场馆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得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或不得通过复核;消防部门加大对室内冰雪场馆和设有室内装配式冷库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频次;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教育、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做好本行业领域使用冷库安全防范;乡镇街道要对小型冷库(容积<500m³)进行建档,定期对液氨泄漏报警装置开展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之间应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强化联合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移交安全问题隐患线索。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 |
县科技工信和商贸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国动办、供销社、粮食储备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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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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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加强源头信息追溯。加强建筑保温材料产品标识管理,在出厂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明生产企业、产品名称、燃烧性能等信息,企业应采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方式提升信息化水平,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对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运用数字化手段,记录进场材料信息,实现材料供应企业、产品技术指标以及材料进场、取样、检测、验收等信息可追溯,严格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库联动,杜绝假冒伪劣材料流入。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
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
分别于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和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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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公开、推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厂家、生产批次等信息;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将建筑保温材料各环节监管处罚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倒逼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建筑保温材料信用库”;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县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
县科技工信和商贸局配合,各乡镇组织落实 |
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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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严格事故倒查追责。对于因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导致的重特大亡人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生产、销售、检验检测、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统一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针对农产品冷链项目责任事故,倒查保温材料包装标注防冷凝技术参数和施工日志电子化存档执行情况;针对桂北喀斯特地貌山体滑坡易发地区保温层脱落造成亡人事故的,要倒查建筑保温材料抗拉强度检测报告,追究检测机构伪造数据责任,将涉事企业纳入“地质灾害高危区禁入名单”;整治期间发生保温材料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 |
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 |
县科技工信和商贸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组织落实 |
长期推进落实 |
永福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和相关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有效推动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桂林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永福县应安委办公室决定组织成立永福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整治工作专班)。
一、专班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
(一)专班人员组成召集人:黄山川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林家皇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于秋波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雷有龙 县教育局副局长
向海松 县科技工信和商贸局副局长
王治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钟海明 县民政局副局长
黄任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韦 英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蒋祖国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福贵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鹏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潘宏森 县文广体旅局副局长
黄佳华 县卫生健康局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莫心慧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郑国龙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炜 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黄胜利 县林业局副局长
秦华生 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二)专班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和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研究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专班办公室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
(一)专班办公室人员组成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成员:李 炜 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向海松 县科技工信和商贸局副局长
蒋祖国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莫心慧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郑国龙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二)专班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
(1)及时传达并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领导指示批示。
(2)承担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日常协调工作和重要会议材料、重要文件等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
(3)筹备召开专班会议、专题会议等,完成会议记录和相关工作台账、资料等收集整理工作。
(4)协调解决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
(5)完成市级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2.督促指导
(1)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批示指示要求,督办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
(2)指导、监督、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对照任务图表,盘点工作,插旗标识进度,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成效,研究工作意见建议。
(3)负责各有关部门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汇总等,根据桂林市工作专班要求编报各类表格和工作汇报。
(4)协调推动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三、专班工作制度
(一)调度会商制度
1.每月调度。每月由专班召集人主持召开调度会议,通报整体工作进展,安排部署重点任务,各成员单位通报本条线工作开展情况,提示重点事项,提出工作要求。
2.专项调度。遇有重大事项或紧急任务,由专班办公室成员组织召开专项会商调度会议,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重点地区参加,共同谋划措施对策,强化难题攻坚,协同抓好落实。
3.专题会商。围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动火审批、工程备案、现场管控、平台建设、监管执法”和建筑保温材料“生产流通产品质量、建筑材料质量评价、建设施工违规违章、外墙保温材料安全性能、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安全监管、溯源调查”等重点环节,不间断开展会商研判,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任务清单制度
4.部门清单。成员单位根据“两个整治”职能任务,制定详细任务清单,明确承担职责任务的具体部门,明确工作时限要求明确负责人员。专班办公室推动职责任务有效履行,制发年度、月度任务清单,分条目、分节点开展跟踪调度,督促指导落实。
5.地区清单。专班要在整治工作专班和上级行业部门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年度、月度工作任务清单,定期收集上报清单落实情况。
(三)通报报告制度
6.定期专报。专班定期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报上级专班备案。
7.定期通报。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两个整治”总体推进情况、督导调研发现的隐患问题,汲取相关火灾事故教训,因情施策制定改进提升措施。
8.工作动态。收集整理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刊发工作动态函,及时反映“两个整治”典型做法和任务重点。
(四)督查督办制度
9.联合督导。对火灾频发多发、隐患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暗访督查,了解基层实际,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提升工作质效。
10.定向督办。对整治工作推进迟缓、作风不实,或者边整治边出事的地区和行业,下发督办函推动问题整改,对情节严重的派出督导组,实地指导帮扶。
11.约谈警示。对定向督办开展后,工作仍不见起色或是久拖不治的部门,组织成员单位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及时有效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五)走访调研制度
12.走访调研。专班办公室带队走访部分成员单位,共享整治信息,互通进展情况,研究会商举措,确保整治行动口径一致、步调同频。适时组织走访相关行业部门,掌握现实诉求,做好工作协调,形成整治合力。
13.一线调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赴有关企业、基层社区实地调研,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对整治行动的看法态度,科学合理调整工作政策和治理要求。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以及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单位等开展研讨座谈,直面堵点,难点、痛点,协商共议、献计献策,集众力众智研定对策措施。
(六)风险评估制度
14.剖析风险。指导各成员单位对照“两个整治”,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重特大、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短板不足,围绕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推进整治。
15.管控风险。指导各成员单位对照问题短板及薄弱环节,结合“两个整治”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研究防范措施,精准分析突出风险、动态风险、衍生风险管控意见。
(七)信息报送制度
16.月度报送。各成员单位每月要将本部门的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送整治工作专班,年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17.数据报送。各成员单位根据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动火作业“特种设备数、特种作业人员数、小额工程备案制度”以及建筑保温材料“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民用建筑,冷库、室内冰雪场馆保有量,生产销售检测施工各环节的联合执法案件”等关键数据,做好系统性、基础性、整体性研究分析。
(八)宣传引导制度
18.新闻发布。定期联合相关成员单位举办新闻发布会,合理确定重点设问问题,协调官方主流媒体广泛宣传,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理性看待、积极支持整治相关工作。
19.政策解读。指导成员单位广泛、完整、准确宣传解读有关政策,加强选题策划、动态报道、科普宣传等措施,发挥新媒体矩阵优势,坚持上下联动,壮大宣传声势。
20.舆情应对。联合成员单位将“两个整治”相关关键词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密切监测相关舆情,发现相关信息,合法合情合理采取有效措施稳妥应对处置。
(九)警示曝光制度
21.专题警示。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针对各自领域发生的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分类别、分领域制作公益片、警示片、科普片,并组织向行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展播。
22.集中曝光。聚焦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或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未进行内部审批公告、作业人员未持证、人证不符、未清理可燃易燃物,建筑保温材料生产流通产品质量问题、质量评价失准失真、建设施工违规违章、建设施工违规违章等典型隐患,指导成员单位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媒介,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隐患问题,做到发生一起、公布一起,强化震慑效应。
(十)溯源调查制度
23.提级督办。因发生动火作业引发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因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督促事发地政府开展提级调查。对发生有影响的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火灾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派员指导事故调查。
24.倒查追责。因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导致重特大亡人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生产、销售、检验检测、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统一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或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的,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和权责一致要求,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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