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查询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2年09月27日
标  题: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永政规〔2022〕2号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7日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

2022-09-27 16:50     来源:永福县政府     作者:永福县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现将《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22927

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

附着物补偿方案

为加快我县经济建设步伐,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调整后的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如下:

一、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短期作物给予一造补偿(调整内容详见附件1);

(二)果树、林木等按生长年限和长势,给予其一年产值补偿(调整内容详见附件2);

(三)苗圃、树木补助费(调整内容详见附件3);

(四)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不予青苗补偿;

(五)确定青苗规格的相关技术规范:果树密度大于300/亩的按苗圃补偿,密度小于300/设定最高限计株数按株计算补偿,超出限计株数的部分不再补偿;林木密度大于400/亩的按苗圃补偿,密度小于400/设定最高限计株数按株计算补偿,超出限计株数的部分不再补偿;林木胸径(直径)按离地面130cm或主干分枝处测量。

同一地块间套种多种作物,可分开计算,但合计面积不得超过地块面积;套种在果园、树圃等地上的林下作物由县征地工作组酌情决定青苗补偿费。

二、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下)附着物主要是指围墙、水井、水柜、水池、简易房(养鸡、鸭、猪棚)、坟墓、沼气池、砼场坪等,具体补偿标准调整内容详见附件4

三、涉及住房拆迁的,按有关规定另行补偿。

四、本方案未包含的其它种类青苗物种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通过协商补偿或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后进行适当补偿。

五、《征地预公告》发布后抢种、抢挖、抢建的农作物、林木、鱼塘、水塘、水井、水池、水柜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虚报假报的建(构)筑物不论年限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方案自202210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县人民政府永政规〔20202号文制定的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在本方案执行之日前,对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拆项目,所涉及的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按已批准的方案组织落实;已经依法履行前期工作程序,但方案尚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拆项目,征收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本方案标准执行。

七、本方案由永福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短期作物青苗、鱼塘补偿标准

2. 果树林木青苗补偿标准

3. 苗圃、活立木补助标准

4. 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1

短期作物青苗、鱼塘补偿标准

品种名称

类别

2022年补偿标准

(元/亩)

备  注

水  稻


2500


玉米、花生、高粱、芝麻、绿豆、黄豆、红薯、木薯、豆角、四季豆、豌豆,丝瓜、冬瓜、南瓜等菜瓜类,萝卜、胡萝卜等根茎类蔬菜,葱、蒜、芹菜等香菜类, 大白菜、芥蓝、上海青等叶菜类蔬菜等


1700-4500


马铃薯、马蹄、莲藕、生姜、茭笋、凉薯,西瓜、香瓜等果瓜类,芋头,莴笋,茄子、辣椒、西红柿等茄果类蔬菜等


3000-5500


甘蔗

糖蔗

2500-3000


果蔗

3000-3500


罗汉果、百香果、吊瓜

(该项补偿含苗及棚)

上棚

6500-7000


未上棚

4000


百合


5500-10500


鱼  塘

一类

8500

一类:常年正常密度养鱼,水深2米以上,塘基浆砌,塘底混凝土铺底,有电灌设备,有增氧泵,有温控设施。二类:常年正常密度养鱼,水深2米以上,塘基浆砌,塘底混凝土铺底,有电灌设施。三类:常年正常密度养鱼,水深1.5米以上,水田开挖,自然水灌溉。四类:常年正常密度养鱼,水深0.8米以上,用其它土地开挖。新开挖鱼塘指《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开挖的。该项补偿款含鱼苗及鱼塘建设和设施款。

二类

6500

三类

5500

四类

4500

新开挖

3500

附件2

果树林木青苗补偿标准

品种名称

规  格

2022年补偿标准

备  注

柚类

种植1

50-60/

最高限计110/

种植2

70-90/

最高限计110/

种植3

100-130/

最高限计110/

4-6

140-170/

最高限计80/

7年以上

180-220/

最高限计70/

病老残树

30-50/


沃柑、茂谷柑、金桔

种植1

30-50/

最高限计140/

种植2

60-80/

最高限计140/

种植3

90-140/

最高限计140/

4-6

150-190/

最高限计110/

7年以上

200-220/

最高限计100/

病老残树

20-40/


砂糖桔、

马水桔、南丰蜜桔、其他柑橙类、柿子、黄皮果、桃、梨、李、佛手

种植1

20-40/

最高限计140/

种植2

50-70/

最高限计140/

种植3

90-120/

最高限计140/

4-6

130-170/

最高限计110/

7年以上

180-200/

最高限计100/

病老残树

20-40/


板栗

种植1

50-100/

最高限计80/

种植2

120-200/

最高限计80/

种植3

200-300/

最高限计80/

4-6

350-400/

最高限计80/

7年以上

400-500/

最高限计60/

病老残树

40-50/


杨梅、枇杷

种植1

40-50/

最高限计80/

种植2

100-120/

最高限计80/

种植3

150-200/

最高限计80/

4-5

300-350/

最高限计60/

6年以上

350-450/

最高限计50/

病老残树

40-50/


葡萄

(葡萄架另行补偿)

种植1-2

15-25/

最高220/

种植2-3

30-50/

种植3年以上

55-80/

黄栀子


5-10/


芭蕉

未挂果

酌情补偿


挂果

100-300/


松树

1500-2500/


杉树

3000-6000/

黄竹等丛生竹类

100/丛以上

450/


60-100/

250-400/

40-60/

150-250/

20-40/

80-150/

10-20/

50-100/

10/丛以内

10-40/

麻竹

未满2

50-100/

最高40/

2-3

150-250/

3年以上

350/

毛竹等

成片竹林

1500-2500/


速生桉树

种植1-2

1200-1600/


种植3-5

1600-2200/


5年以上

2500-3500/


桑园


2000-4000/


油茶

种植1

2000/


种植2

3000/

3年以上

4000/

草莓、火龙果


6000-10000/


附件3

苗圃、活立木补助标准

树种名称

规格(胸径)

2022年补偿标准

备  注

苗  圃

林木、果树苗圃

5000-10000/

林木400/亩以上、果树300/亩以上;柑桔类苗圃第一年砧木苗1/株、嫁接苗2/

桂花树

1-3cm

1-2/

最高限计300/

4-6cm

5-10/

最高限计260/

7-9cm

20-40/

最高限计165/

10-12cm

60-100/

最高限计110/

13-16cm

120-200/

最高限计80/

16 cm以上

每增加1厘米,每株增补30

小于80/

罗汉松、

紫薇、红枫

1-3cm

10-20/

最高限计300/

4-6cm

30-40/

最高限计275/

7-9cm

60-80/

最高限计185/

10-12cm

100-150/

最高限计130/

13-16cm

180-250/

最高限计100/

17-20cm

300-450/

最高限计70/

21-25cm

500-750/

最高限计50/

25 cm以上

每增加1厘米,每株增补50

小于50/

榕树、樟树、玉兰、银杏

1-3cm

20/

最高限计300/

4-6cm

40/

最高限计275/

7-9cm

80/

最高限计180/

10-12cm

150/

最高限计125/

13-15cm

300/

最高限计95/

16-20cm

800/

最高限计60/

21-30cm

1500/

最高限计40/

31-40cm

3000/

最高限计20/

40cm以上

每增加1厘米,每株增补100

小于20/

紫荆、木棉

1-3cm

20/

最高限计300/

4-6cm

40/

最高限计260/

7-9cm

80/

最高限计165/

10-12cm

120/

最高限计110/

13-15cm

200/

最高限计80/

16-20cm

380/

最高限计60/

21-30cm

600/

最高限计40/

31cm以上

每增加1厘米,每株增补100

小于40/

特殊老树、其他杂树

5-10cm

30/

5cm以下不予补偿

11-16cm

50-80/

最高限计100/

17-25cm

100-150/

最高限计50/

26cm以上

180-250/


27-49cm

每增加1cm,每株增补10


50cm以上

每增加1cm,每株增补20


以上补偿标准适用于20株以下零星种植树木,如连片大面积种植的老树、杂树参照杉树补偿标准执行。

特种树

特殊风景树、古树

协商补助


附件4

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类  别

单位/规格

2022年补偿标准

备  注

一、沼气池、化粪池

1.沼气池

/

2000

4立方米以下

2.砖砌化粪池

/立方米

500


3.混凝土化粪池

/立方米

680


二、混凝土地面

混凝土地面

5公分以下(元/平方米)

50


5公分—10公分(元/平方米)

80


10公分以上(元/平方米)

120


三、坟墓

1.料石圈坟

/

6500-8000


2.红砖、片石有碑坟

/

5500-7000

3.红砖、片石无碑坟

/

4000-5000

4.有碑夯土坟

/

4000-4500

5.无碑夯土坟

/

2500-3000

6.新坟(埋葬三年以内)

/

8000-9000

7.合墓

/

按照对应坟墓类别价格的1.5倍进行补偿

8.迁公墓

如需迁进公墓,在项目指挥部指定的区域内,由亲属自选安置点,费用由项目指挥部承担,另补亲属误工费1000元,原坟墓不再额外补偿。

四、围墙、水泥桩及生产护栏网

1.红砖24

/平方米

250


2.红砖18

/平方米

200


3.红砖12

/平方米

150


4.片石砌围墙

/立方米

350


5.泥冲围墙

/平方米

100


6.水泥桩

/

7-15


7.生产护栏铁网

/

25-35


8、生产护栏塑料网

/

10-13


五、葡萄架

1. 水泥柱篱架

(避雨)

/

8000


2. 水泥柱篱架

(不避雨)

/

6000

3.竹木柱篱架

(避雨)

/

6000

4.竹木柱篱架

(不避雨)

/

4000


5.水泥柱结构连体式大棚

/

25000

6.钢架柱结构连体式大棚

/

50000

六、水池(正常使用,能蓄水,30立方米以下)

1.一等水池

/立方米

600(红砖、水泥砖砌,混凝土海底,水泥抹面)


2.二等水池

/立方米

400(混凝土海底,水泥抹面)


3.三等水池

/立方米

150(素土夯实)


七、水沟、涵管

1. 水沟

(二面砖墙)

/立方米

300

M5水泥砂浆砌,底面填实,含三面水泥抹面。

2.水沟

(二面砌片石)

/立方米

400

3.涵管

(水泥管DN200

/

100


4.涵管

(水泥管DN300

/

130


5.涵管

(水泥管DN400

/

160


6.涵管

(水泥管DN500

/

200


7.涵管

(水泥管DN600

/

240


8.涵管

(波纹管DN200

/

90


9.涵管

(波纹管DN300

/

110


10.涵管

(波纹管DN400

/

150


11.涵管

(波纹管DN500

/

190


12.涵管

(波纹管DN600

/

230


八、水井

1. 开挖水井

10米以内)

/

5000


2. 机钻井

10米以内)

/

2800


每增加1米,每米增补250

九、种植业滴灌补助

水肥一体化滴灌

/

600--2000


十、电杆、电线

1.镀锌电杆

/根(2-6

250-500


2.水泥电杆

/根(6-8

600-800


3.电线

(铝线、铜线)

/米(2-4mm

2-6


十一、生产用房(1、檐高2.5米以上,有门窗,通水电,砼地面,外围全封闭。2、补偿标准中含地面硬化补偿款)

一类砖木结构房

红砖18墙、小青瓦、砼地面、通电、通水

650/平方米


二类砖木结构房

红砖12墙、小青瓦、砼地面、通电、通水

600/平方米

三类砖木结构房

红砖18墙、石棉瓦、砼地面、通电、通水

550/平方米

四类砖木结构房

红砖12墙、有砖柱、石棉瓦、砼地面、通电、通水

500/平方米

土木结构房

土木结构、小青瓦、砼地面、通电、通水

500/平方米

十二、生产、养殖用棚(1、檐高1.7米以上。2、补偿标准中含室内地面硬化、栏舍隔墙补偿款)

砖棚1

砌砖柱,半围合,中有杉木房柱,地面素土夯实,油麻粘棚顶

125/平方米


砖棚2

砌砖柱,半围合,中有杉木房柱,地面素土夯实,石棉瓦棚顶

180/平方米


砖棚3

砌砖柱,半围合,中有杉木房柱,石棉瓦棚顶,水泥地面

250/平方米


砖棚4

砌砖柱,半围合,中有杉木房柱,石棉瓦棚顶,水泥地面,中间建有围猪墙隔开

300/平方米


砖棚5

砌砖柱,中有杉木房柱,石棉瓦棚顶,水泥地面,砖墙全围合,门窗间隔

350/平方米


砖棚6

砌砖柱,中有杉木房柱,石棉瓦棚顶,水泥地面,砖墙全围合,预留门洞、窗洞,门窗间隔,安装水电

450/平方米


砖棚7

砌砖柱,钢架屋顶,铁皮棚顶,水泥地面,砖墙全围合,预留门洞、窗洞,门窗间隔,安装水电,节水设施

650/平方米


砖棚8

砌砖柱,钢架屋顶,铁皮棚顶,水泥地面,砖墙全围合,预留门洞、窗洞,门窗间隔,安装水电,节水设施,安装风机水帘

900/平方米


铝皮棚1

铝制棚顶,砖砌围挡,水泥地面硬化

280/平方米


铝皮棚2

铝制棚顶,砖砌围挡,地面无硬化

245/平方米


铝皮棚3

铝制棚顶,铝制围挡,水泥地面硬化

200/平方米


铝皮棚4

铝制棚顶,铝制围挡,地面无硬化

165/平方米


铝皮棚5

铝皮棚顶,无围挡,水泥地面硬化

145/平方米


铝皮棚6

铝皮棚顶,无围挡,地面无硬化

110/平方米


简易棚1

无包围,杉木柱,素土夯实,油麻粘棚顶

100/平方米


简易棚2

无包围,杉木柱,素土夯实,石棉瓦棚顶

120/平方米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7日印发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