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近两年,部分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价格变化幅度较大,同时征地过程中遇到较多的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在《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0〕2号)中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以致无法满足征地工作需要,为完善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的具体补偿标准,更好地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亟需进行修订。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
(四)《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
(五)《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永政规〔2020〕2号);
(六)《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福县征地片区综合低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0〕4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分为方案制定背景及相关依据、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住房拆迁的相关规定、方案未涉及的其他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的相关规定、不予补偿相关情形、方案执行起始日期及有效期、其他相关规定。
第一部分:包括方案制定背景和依据。
第二部分:青苗补偿费标准。
第三部分: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第四部分:对涉及住房拆迁的相关规定。
第五部分:对方案未涉及的其他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的相关规定。
第六部分:不予补偿相关情形。
第七部分:方案执行起始日期及有效期。
第八部分:其他相关规定及相关附件。
四、特色和亮点
(一)内容丰富。本《方案》对短期作物青苗及鱼塘补偿标准、果树林木青苗补偿标准、苗圃及树木补助标准、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等内容作了相关规定。
(二)补偿种类广泛化、细致化。青苗补偿标准具体细化至种植年限、规格、调整说明、调整前后对比;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细化至规格、调整说明、调整前后对比。
(三)具有时代特色。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随着市场价上下浮动,为充分迎合市场发展需求,本《方案》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推行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价值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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