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筹村庄规划引导和约束作用,保障村庄规划实施,规范我县村庄规划管理,增强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低成本实用性简易型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3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出台目的
统筹村庄规划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保障村庄规划规范有效实施,全面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规范永福县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流程,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调整、修改等问题。增强村庄规划的科学性与实用性,确保规划既符合上位要求,又能适配村庄发展实际需求。强化村庄规划监督管理,维护村庄公共利益、整体风貌及国土空间底线管控,推动村庄有序建设与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六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全文共六个章节十七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办法”制定背景、强制性内容、国土空间管控底线的核心定义;第二章为村庄规划调整,简述我县村庄规划调整的适用情形及相关程序;第三章为村庄规划修改,简述我县村庄修改的适用情形及相关程序;第四章为规划监督,明确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制度以及各单位、人员的监督义务;第五章为法律责任,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两类主体违规责任;第六章为附则,对未尽事宜作出规定,确保办法与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保持一致。
四、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执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永福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73-851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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