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临时用地管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重要制度之一,是土地要素服务保障的重要内容。为严格规范我县重大项目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完善临时占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保障土地使用者及被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二、《补偿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补偿办法》主要内容分为临时占用土地要求及目的、临时占用土地范围、临时占用土地使用期限、规范临时占用土地审批、临时占用土地补偿标准、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年限等六个方面,为我县重大项目建设临时占用土地提供补偿依据。
三、什么是重大项目建设临时占用土地?
答: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配套临时使用土地,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通过复垦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土地。
四、重大项目建设临时占用土地包括什么?
答:一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二是建设项目的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夹心地、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管线、军事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临时用地。
五、重大项目建设临时占用土地能用多久?
答:临时占用土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采矿、取土使用的临时占用土地不超过3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管线、军事设施等工程建设使用的临时占用土地不超过4年。城镇开发边界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期限相衔接。
六、重大项目建设临时占用土地如何审批?
答:1.用地申请。临时用地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配合临时用地申请单位提供土地现状地类等信息。用地单位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经上级专家评审通过后,在永福县城内开设复垦专用账户,与县自然资源局及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按审查通过后复垦方案工程预算资金足额缴存入银行。如涉及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林业主管部门应配合临时用地申请单位提供土地现状地类等信息。临时占用土地不超过10日且不改变土地原用途的,不需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2.用地审查。重点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规范;临时用地界址是否清楚;临时用地选址、用途、使用期限是否符合要求;临时用地地块与土地复垦方案对应地块的面积、位置、地类、用途等信息是否一致。临时用地现状地类认定参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要求。
3.用地批准。临时用地申请要件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应在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内,按照承诺办结期限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重大项目建设临时占用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答:1.临时占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我县乡镇经济水平、地理位置、环境等因素,结合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确定。一是临时占用土地。永福镇、苏桥镇临时占用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补偿标准分别为2949元/亩·年、2949元/亩·年、1180元/亩·年,罗锦镇、百寿镇、三皇镇、堡里镇、广福乡、龙江乡、永安乡临时占用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补偿标准分别为2836元/亩·年、2836元/亩·年、1134元/亩·年。二是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永政规〔2022〕2号文件执行。三是地力培肥费一次性补偿2000元/亩。
2.临时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土地参照国有农用地所在的乡镇标准执行。
解读单位:永福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心咨询电话:0773-855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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