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永福县2024年水果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永福县位于“赣南—湘南—桂北”优势柑橘产业带上,是柑橘生产的最适宜区,也是全国最大的沙糖桔生产县,柑橘生产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水果产业作为永福县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之一,对促进农民增收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因柑橘价格下行,导致群众管护意愿不强,出现了大面积的失管和半失管果园,且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为推动全县水果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永福县2024年水果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及立项依据
永福县2024年水果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起草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了局班子成员和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的研讨会,论证了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方案主要依据《广西推进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2〕41 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桂林市推进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桂市政办〔2023〕11 号)和《中共永福县委员会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努力打造农业强县的实施意见》(永发〔2022〕5号)精神编写,在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大力支持下,县农业农村局完成了永福县2024年水果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编写,并按程序提请县人民政府审核。
三、《永福县2024年水果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多元参与;2.坚持因地制宜,优化结构;3.坚持多措并举,提质增效;4.实施品牌战略。
(二)目标和任务
2024年,通过奖补形式,鼓励、引导各乡镇重点打造一批设施化程度较高、管理水平一流的高产高效水果范点(示范园),以点带面,引领全县水果种植向设施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向现代化的水果产业投入。2024年,计划在龙江乡建设1个以上水果高质量发展建设示范点,其他乡镇各建设5个以上水果高质量发展建设示范点。
(三)奖补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来源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2024年度安排资金总额300万元,按申报先后顺序,额度用完为止。
(四)补助方式、补助方向和补助标准
1.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2024年水果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进行补助,项目在当年验收合格后,给予奖补。
2.项目奖补资金使用方向:2024年水果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的新建果园或老果园改种补助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果苗、建园垦地支出;2024年水果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的设施栽培补助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防虫网棚、防虫网棚墙、避雨大棚搭建及喷淋设施购买支出。
3.奖补标准
(1)新建果园或老果园改种(将老果园原有的果树全部清除后改种新果树)补助:脆蜜金桔10亩起补,其它品种20亩起补,每亩800元;
(2)设施栽培(柑橘防虫网棚或防虫网墙或葡萄避雨棚)补助:30亩起补,每亩1500元。
每个实施主体新建果园或老果园改种补助金额不得超过8万元,设施栽培不得超过15万元。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可同时享受新建果园(或老果园改种)补助和设施栽培补助。每个实施主体奖补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建园总投资的50%。
(五)奖补对象遴选条件
1.依照乡村振兴衔接县级资金使用规定,奖补对象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民股份经济合作联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人资格的个人不能申报。
2.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入股经营或务工、销售产品、带种带养等方式帮助脱贫户和监测户增收效果作为遴选的重要依据,申报水果示范点创建资金奖补的实施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2024年水果高质量发展建设示范点必须为新建果园或老果园改种(将老果园原有的果树全部清除后改种新果树),新种(或改种)必须为下品种:沙糖桔、晴姬、蜂蜜脐橙、赣南早脐橙、长叶香橙、大红柑(茶枝柑)、脆蜜金桔等柑橘新优品种及桃、李、梨(台湾青花梨、台湾赤花梨、黄花梨)、葡萄(阳光玫瑰、巨峰)、甜柿(太秋、阳丰)以及其它非柑橘水果品种。为了有效防控黄龙病,新种柑橘类果树周围有黄龙病果园的,原则上必须搭建防虫网棚或防虫网墙方可种植,葡萄类必须搭建避雨设施。
(2)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做到应联尽联、应带尽带,采取多种方式带动农户受益,并能持续发挥联农带农作用。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求管理规范,经营状况正常,无违纪违法行为和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无重复申报此类财政补助。
(4)2024年水果高质量发展建设示范点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严禁占用耕地新种果树,严禁耕地上的老果园退出后新种果树,严禁砍伐天然林新种果树,严禁占用第二次土地调查为耕地和可调整地类(地类编码带K属性)种植果树。
3.遴选方法和步骤
(1)村级公示,推荐申报(5月10日前)。本着“自愿参与、公开推荐”的原则,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自愿提出申请,填报《永福县2024年水果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申请表》,并在所在村、屯同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出具推荐意见,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时同时提供实施主体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土地使用凭证(需当地村委核实并签字盖章)、与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签订的发展产业、吸纳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入股经营或务工的合同或产品购销协议(需当地村委核实并签字盖章)等,以上材料一式2份。
(2)乡镇核验,公示上报(5月25日前)。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组成乡(镇)、村联合核验组,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基地建设情况、带贫效果等进行现场核验和资料核实,核验完成后在当地政府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签署审核意见,然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申报主体情况和基地建设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3)县级评估,复核公示(6月10日前)。由县农业农村局从相关股室抽调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主体进行项目现场评估和综合评定,择优拟定名单。拟定名单在县级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人民政府。
(4)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告(7月10日前)。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实施主体名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后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5)签订项目实施合同(7月15日前)。公告发布后,县农业农村局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正式组织项目实施。
(六)项目实施步骤和要求
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
经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凭报账凭证和相关资料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拨款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帐户。申请资金拨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永福县2024年水果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申请表;2.永福县2024年水果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用地租赁合同及土地确权证(或土地权属证明);3.永福县2024年水果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带动脱贫户(监测户)情况表;4.项目实施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项目实施合同书;6.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从同一角度、同一参照物拍摄);7.验收申请;8.项目验收图片及验收报告;9.发票及配套资金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需验证原件);10.开户行和银行账号;11.拨款申请;12.承诺书。
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原则上按照上述步骤和时间要求进行,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永福县2024年水果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好项目材料的收集归档、信息报送和项目总结等工作。
2.加强部门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要加强沟通和配合,严格按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各乡镇要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2024年水果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各项工作。
3.加强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项目计划和进度,做好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专款专用。
4.强化监督检查。将示范点建设完成数量列为乡镇绩效考核指标,龙江乡范点建设任务数为1个,其它乡镇为5个,对超额完成任务的乡镇给予奖励。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将项目实施进展报告项目领导小组,项目领导小组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项目台账资料收集归档,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项目股各1份,实施单位自存1份。
咨询单位: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773-851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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