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保障高标准农田各项配套设施长期发挥稳产、增效、增收功能,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0〕1号)相关文件要求,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永福县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制度》,为我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工作提供了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为确保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正常运转和长期发挥效益,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产权置换、落实管护的同时,建立健全运行管护制度。
三、主要内容
《管护制度》内容共10条。
(一)第一条和第二条主要阐述本制度目的,以及建立健全“县级监管、乡镇负责,村为主体”的管护机制,“建管并重”,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进行运行管护。
(二)第三条和第四条主要内容是落实管护人员,明确管护人员的职责。
(三)第五条工程设施监督与保护。明确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用途和服务范围,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
(四)第六条管护经费筹集。明确管护经费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
(五)第七条工程设施管护标准。一是田间道路。路面平整、路肩完好,道路两边无杂草,无杂物,保持畅通。二是水利工程。包括塘堰(坝)、泵站、漫水桥、渠道、涵管变配电设施等设施要完好,正常运行,渠道要及时除草,疏浚。
(六)第八条管护运行机制。明确田间道路和水利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障设施的正常使用。
(七)第九条管护宣传。永福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辖区内各乡镇、村委通过横幅、新媒体等方式对群众进行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四、涉及范围
本《管护制度》涉及范围为永福县辖区内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773-855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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