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变更永福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公告予以公告。(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资金来源: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9445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5527万元,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66万元,中央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80万元,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672万元。资金下达文号:桂整合〔2021〕34号。具体项目及明细如下: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919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527万元,自治区资金3672万元。
1.小额信贷贴息:中央资金400万元。
2.产业以奖代补:中央资金1100万元。
3.特色农产品展销活动经费:自治区资金100万元。
4.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自治区资金20万元。
5.特色产业基地示范点:中央资金1375.51万元,自治区资金1009.49万元,共2385万元。
6.产业基础设施:中央资金356.5万元,自治区资金754.85万元。
7.基础设施:乡镇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3406.8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39.86万元,自治区资金1167.14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的项目为自治区资金100万元,共3506.86万元。
8.公益性岗位:自治区资金150万元。
9.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贷款利息):自治区资金75万元。
10.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公共服务岗位)项目:自治区资金28.8万元。
11.雨露计划项目:自治区资金130万元。
12.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就业交通补助项目:自治区资金100万元。
13.项目管理费:中央资金55.27万元,自治区资金36.72万元,共91.99万元。
二、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66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
1.基础设施:中央资金166万元。
三、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80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
1.基础设施:中央资金80万元。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永福县乡村振兴局 永福县凤阁路6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0773-8551288,yfxfpb@guilin.gov.cn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附件:关于同意变更永福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计划的批复
永福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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