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永福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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