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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导(截)流(围堰截流) 阶段房屋搬迁的通告

2026-03-11 17:00     来源:永福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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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导(截)流(围堰截流)

阶段房屋搬迁的通告

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列入国家规划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重点项目,是国务院部署实施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为做好长塘水库工程导(截)流(围堰截流)阶段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根据《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的公告》《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部分内容调整的公告》《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枢纽导(截)流阶段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长塘水库主体工程施工组织安排《广西水电设计院关于加快推进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如期实现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工作的函》(水电设计函〔202536)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长塘水库工程采用全年挡水围堰隧洞导流方案,采取围堰一次拦断河床全年挡水,河床外导流隧洞泄流;坝体填筑高度超过围堰后坝体挡水度汛,导流隧洞和坝体缺口联合泄流。导(截)流(围堰截流)的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相应围堰截流前水位最高将达到182m

二、导(截)流(围堰截流)后,库区洪水存在暴涨暴落风险,183米高程以下区域将面临淹没威胁。搬迁对象分为库区183m高程以下的移民户、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各项专项设施及有主房有房无户籍户(简称“财产户”),均需2026531日前全部完成房屋搬迁工作,分别涉及永福镇泡口、四合村和龙江乡仁合村、双江、兴隆村(具体搬迁名单详见附件1234)。

三、库区183m高程以下的移民户,可按照《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部分内容调整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享受过渡安置费,其中在复建路(环湖旅游通道工程)实施过程中已领取过渡安置费的不再重复享受;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各项专项设施及财产户不享受过渡安置费。符合相关条件的搬迁户还可根据《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房屋搬迁奖励方案》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搬迁奖励政策。

四、各乡镇、村委要加强宣传引导,督促搬迁户按期完成搬迁。永福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及相关部门将做好搬迁服务保障工作,协助搬迁户顺利搬迁安置。

五、逾期未搬迁的,因围堰截流蓄水造成的损失由搬迁户自行承担。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搬迁户对本通告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桂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通告执行。

本通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高程183m以下淹没影响人口统计表

2.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导(截)流(围堰截流)淹没影响企(事)业单位统计表

3.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导(截)流(围堰截流)淹没影响个体工商户统计表

4.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导(截)流(围堰截流)淹没影响专项设施统计表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2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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