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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改善社会预期,增强企业扩大生产、加快投资的信心,加快推动工业经济整体好转,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二、主体框架和内容
(一)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鼓励工业企业通过提高生产设备利用率、增加用工等方式扩大生产。对产值排全区前500名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广西工业龙头企业、链主型龙头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单项冠军企业,在2023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实现增产的,给予每季度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工业企业上规入统。建立临规企业培育清单,对在2023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上规入统且当季工业总产值净增量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投产工业企业,按其当季工业总产值净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每季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支持停产企业复产增产。对2023年上半年停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在2023年第三季度恢复正常生产、当季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8%以上且正常纳税的,按其2023年第三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部分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实行新开工建设项目奖励;对2023年下半年竣工投产的工业项目,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及新增效益等指标予以奖励。
(五)支持企业“来料转进料”。支持企业改变经营模式提高产值贡献,对实施来料加工转为进料加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其2023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每季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六)支持工业企业产品展销。对2023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举办新产品发布会、订货会等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有50家以上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加的工业产品展销会、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活动,给予相应补助。
(七)减轻工业企业租金成本。对2023年下半年新签订合同承租各地国有平台企业空置标准厂房进行生产且在2023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实现投产上规入统的工业企业,按其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部分的1‰给予一次性租金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八)鼓励工业企业数字赋能。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大力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依托自治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免费为企业开展“一企一档”评估诊断服务。
(九)加快工业项目审查审批。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按应批尽批原则,推动项目用地、节能、环评等审批提效增速,除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外,不以“窗口指导”、产能风险预警和产能指标为前置条件,坚决清理和制止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等自我设限审批行为。
(十)帮助工业企业降本增效。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谷段时长设置为连续性8小时,暂停尖峰电价机制,建立低谷电力消纳合作机制。支持区内高速运营公司与龙头企业合作,采取“以量定价”降低高速公路通行费用。对运往北部湾港的货物和集装箱,给予更大幅度铁路运价降费优惠。
三、政策解读人
解读人: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工信和商贸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学永,政策咨询电话:0773-8513300。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