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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永福县建设新型工业重镇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12条政策措施》修订内容的公示

2023-02-01 10:10     来源:永福县人民政府     作者:永福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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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县建设新型工业重镇”,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振兴目标现结合我县实际,《永福县建设新型工业重镇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1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永政规〔2021〕2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内容公示如下:

永福县建设新型工业重镇推动工业

高质量发展12条政策措施

(修订内容)

     二、创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

(五)设立纳税贡献奖

1.“基数奖”和“增幅奖”企业全年纳税总额和同比增幅分梯次设立对应奖励金额,具体内容如下表:

年纳税额 

基数奖  (万元)

增幅奖


增幅比例

奖励金额(万元)

合计  (万元)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

10%-20%(不包含20%)

2

4

20%-30%(不包含30%)

4

6

30%以上

6

8

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

4

10%-20%(不包含20%)

3

7

20%-30%(不包含30%)

5

9

30%以上

7

11

2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

6

10%-20%(不包含20%)

5

11

20%-30%(不包含30%)

7

13

30%以上

9

15

3000万元以上

10

10%-20%(不包含20%)

8

18

20%-30%(不包含30%)

10

20

30%以上

12

22

2.“集约用地纳税贡献奖”:企业年纳税500万元以上,根据占地面积计算,每亩纳税达8万元的,奖励5万元;每亩纳税达10万元的,奖励7万元;每亩纳税达15万元的,奖励10万元;每亩纳税达20万元的,奖励15万元。

(七)设立“用工鼓励奖”。对招聘永福籍员工100人,且稳定工作半年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招聘永福籍员工数给予企业每人次100元奖励。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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