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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拟定了《永福县建设新型工业重镇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12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永福县工信和商贸局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地址:永福县永福镇凤城路73号五楼507办公室
邮政编码:541899
电话:0773—8512230
传真:0773—8513990
邮箱:zfb8512230@163.com。
附件:永福县建设新型工业重镇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12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永福县建设新型工业重镇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12条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永福县建设“新型工业重镇”,推动我县工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振兴,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机制
(一)建立县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县四家班子领导(含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政委)每人联系服务1-3个企业,每季度带领联系部门走访联系工业企业1次以上,着力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支持高质量成长型工业企业扩大生产、加快发展。
(二)建立服务企业特派员制度。由县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工业企业特派员,每月走访联系服务企业1次以上,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对需要县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提出相关解决建议及意见并及时向联系县领导汇报。
(三)建立服务企业亲清茶话会制度。聚焦集中解决企业在融资、税收、用地、用电、用气、用水、用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县政府领导每半年举办1期服务企业亲清茶话会,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和银行、证券、基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科技专家座谈交流,搭建交流沟通的平台,促进企业家互相学习。
(四)建立党政主要领导服务企业接待日制度。由党政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集中接待来访企业或主动上门服务,现场办公,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
二、创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
(五)设立“纳税贡献奖”。对年纳税额达500-1000万元以上,纳税额同比增长10%-20%(不包含20%)、20%-30%(不包含30%)、3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20%(不包含20%)、20%-30%(不包含30%)、3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六)设立“产值上台阶奖”。总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15亿元并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2万元。
(七)设立“用工鼓励奖”。对招聘永福籍员工半年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招聘永福籍员工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元奖励。
(八)设立“企业入规奖”。当年被国家统计部门认定为新入规模工业企业的,在区、市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另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九)设立“企业引进人才奖”。支持企业引进培育创新核心人才,在企业工作满三年,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奖励1万元/人;对新设立或从永福县外迁入的企业人员,年薪达到税前30万元,在永福县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的高级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给予奖励。奖励额度相当于其上一年(自然年)在永福县实际缴纳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永福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其他支持奖励措施按永福县出台的人才政策规定执行。
(十)开展优秀企业和企业家评选表彰。根据税金、产值、研发费投入、专利数量、高新技术企业等指标,评选“十佳高质量发展企业”,给予获奖企业5万元奖励;根据企业运行情况、履行社会责任等综合表现,评选“十佳企业家”,给予获奖企业家2万元奖励。
三、激励干部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担当作为
(十一)建立招商引资全部门(乡镇)参与制度。举全县之力,共同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从策划、宣传、推荐、洽谈、落地等环节进行全程记录综合考核评价,评选招商引资十佳集体、十佳个人,作为绩效考评、干部任用和提拔的依据。
(十二)开展工业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根据各部门和干部职工在工业发展中的综合表现,评选服务工业振兴十佳集体、十佳个人,作为绩效考评、干部任用和提拔的依据。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1年3月起执行,由永福县工业振兴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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