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永福县政府信息(以下简称“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常态化建设,现制定县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如下:
一、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到两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收集、整理、甄选和发布工作,上述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工作。涉及本单位形成的“信息”,由单位信息员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自行发布。时间要求: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送发布;新闻类信息、日常工作信息于次日报送发布;文件、报告类,应于信息生成日7个工作日内报送发布。
三、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已发布“信息”的备案工作,本单位信息员须及时对本单位已发布“信息”进行整理和归档,并于每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1月10日按季度将已发布“信息”、政府公开信息目录、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送交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图书馆、县档案局备案,以便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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