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01日 |
| 标 题: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林元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政干〔2025〕7 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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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林元华同志任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永福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张定军同志任永福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永福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韦昌敏同志任永福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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