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24日 |
| 标 题: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杨鹏立等同志试用期满任免职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政干〔2025〕2 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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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杨鹏立同志(永福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
徐剑同志(永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23年12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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