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13日 |
| 标 题: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李么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用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政干〔2024〕7 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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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李么同志(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
漆海波同志(永福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
蒋子涵同志(永福县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23年8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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