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30日 |
| 标 题:关于李么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政干〔2023〕8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30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李么同志任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永福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职务;
漆海波同志任永福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蒋子涵同志任永福县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朱桂波同志的永福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陶红同志的永福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