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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永福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5日
标  题:关于杨鹏立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文字号:永政干〔2023〕11号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5日

关于杨鹏立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3-12-25 11:55     来源:永福县人民政府     作者:永福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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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杨鹏立同志任永福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永福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徐剑同志任永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梅小柱同志任永福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永福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胡飞同志任永福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永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王治杰同志的永福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王权同志的永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罗斌同志的永福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在永福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任一级警长);

免去陈海峰同志的永福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黄卫能同志的永福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蒋廷谦同志的永福县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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