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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发[2021]11号永福县人民政府 永福县人民法院印发永福县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9-30 17:25     来源:永福县政府     作者:永福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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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现将《永福县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福县人民政府       永福县人民法院

2021929

永福县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府院联动

机制实施意见

为全面加强县政府与县法院的工作协调,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提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促进依法治县、法治永福建设,更好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助力乡村振兴,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在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畅通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沟通渠道,加强行政执法与法院司法工作协调,联动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各项工作,促进提升法治永福建设水平,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充分发挥县法院司法职能,促进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助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加强行政案件诉源治理,创造行政领域良好营商环境。县政府在起草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重大利益调整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县法院参与论证,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县法院要加强对行政审判运行态势、行政争议特点规律、行政执法共性问题、行政机关败诉原因的分析研判,形成通报定期反馈至县政府,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行政争议。

2.涉企行政案件非诉处理优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为涉企行政案件处理提高效率和实际效果。县政府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促进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县法院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有效衔接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县政府和县法院联合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3.强化重大项目统筹协调,完善重大影响案件协调机制。对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群体利益、重大项目实施等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案件,县法院要主动加强与县政府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确保行政争议妥善化解。对涉及赔偿、补偿的行政案件,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要在判决前通报行政机关,并与行政机关共同做好协调化解工作。

4.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依法履行答辩举证、出庭应诉等诉讼义务,提高行政应诉能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依法主动出庭应诉,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应诉的,要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并出具书面说明,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法院要选择具有普遍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件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安检、阅卷等程序中对持委托手续及工作证件的行政材机关出庭应诉人员给予律师同等待遇。县政府要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

5.健全促进依法行政制度,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县法院全面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各类涉企案件审判中发现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属于行政机关职能领域的问题,及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要及时落实司法建议,并书面反馈落实情况。建立府院联合调研机制,共同研究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有效规范引导,同时选择重大典型涉企案件,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促进提升法治素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加强与县政府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商讨营商环境重大问题,推动形成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为县域经济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二)推动社会综合治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立足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建立府院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联动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多措并举,健全网络查控系统,实现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网络对接,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制度,督促被执行人及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提高社会诚信。积极拓宽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做好执行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三、府院联动方式

(一)常态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

府院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和县法院联合召开会议,县政府和县法院主要领导共同参加,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召开2次,通报会商府院联动工作情况,研究推进府院法治工作。

(二)长效化府院沟通协调机制

对于单项业务工作、重大案件处理和重大紧急事项,可由事涉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商解决。

(三)日常性府院联络工作机制

设立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联络。主要职责是负责重大事项沟通协调、各类涉企矛盾纠纷诉前化解,行政执法过程中复杂疑难案件探讨、司法建议的反馈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及败诉案件情况分析、各类矛盾争议化解经验总结以及府院联动联席会议的筹备协调等相关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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