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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永福县人民政府 永福县人民法院成文日期:2022年11月23日
标  题:《永福县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巡回法庭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永政发〔2022〕11号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3日

《永福县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巡回法庭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2022-11-23 09:00     来源:永福县政府     作者:永福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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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现将《永福县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巡回法庭实施意见(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福县人民政府        永福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23



永福县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巡回法庭

实施意见(暂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新时代司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重大部署精神,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全县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立项建设推进上出现的突出法治问题,努力维护永福县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建设良好司法环境,为永福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服务。结合县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法院工作实际,作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桂林市委关于全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重要决策部署,为建设一流县域经济,打造平安永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争创一流业绩,建设一流法院,为桂林市全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永福县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法律风险防范及矛盾纠纷化解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秦传志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庾春明 县法院院长

成 员:左天强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吕  斌 县法院副院长

        陈  刚 县法院副院长

        袁书武 县发改局局长

        李加喜 县司法局局长          

        张  强 县林业局局长

        唐小敏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刚兼任,副主任由韦昌敏担任,办公室成员为廖本宇、张德连、覃昀、莫奇云、孟明权、韦家康,负责完成领导小组安排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具体措施

(一)成立永福县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巡回法庭,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服务

巡回法庭设在县发改局,县法院派出法官实行按需进驻,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巡回法庭指派项目专家、特邀调解员和提供相关支持,共同对全县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进行法律指导、排除法律风险,为全县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建立绿色通道,慎重审执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案件

县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巡回法庭负责审理县内有关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诉讼、执行案件,同时为全县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进行立项、建设、推进法律咨询服务及提出参考意见以供决策,建立绿色通道,采取“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的方式优先处理,做到快立、快送、快审、快结、快执。

对全县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的案件严格管理,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案件审执专班,专班下设立案信访组、刑事案件审理组、民商事案件审理组、案件执行组、宣传组并指定联络员,组建强有力的审执团队。

(三)建立鼓励诚信机制,提供优化环境服务

县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巡回法庭按照“鼓励诚实守信,惩罚违约失信”的原则,帮助相关县政府部门及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实施明责、尽责、问责机制,开展诚信教育,通过宣传积极引导企业员工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营造良好的企业经营、运作及用工环境。

(四)建立依法审理机制,提供公正公开服务

县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巡回法庭严格执行判、执前报告制度,将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建设案件办理情况纳入院长督办事项,并指定副院长、庭长任审判长或案件承办人。进入审、执程序的重点项目案件,原则上应经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方能做出判决或裁定。

(五)建立调判结合机制,提供调解优先服务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巡回法庭对全县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积极调处,同时发挥县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中心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的作用,力争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六)建立案例指导机制,提供防范预测服务

按照“审理一个案子,杜绝一处风险”的原则,结合县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实际情况,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巡回法庭收集有价值的典型案例进行汇编,定期向相关企业发布及送县政府办和相关职能部门留存,提高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法律风险预测能力。

(七)建立宣传调研机制,提供法律信息服务

全面开展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格”七进活动,广泛宣传规范项目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为永福县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招商引资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八)建立司法建议机制,提供司法延伸服务

县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巡回法庭发挥审判导向作用,通过对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建设的案件进行分析,梳理归类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向相关行政机关及企业提出内部管理、服务规范、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司法建议,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九)建立阳光审执机制,提供综合效能服务

县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巡回法庭对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行政处罚等行政案件的非诉审查及申请执行、刑事及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均提前做好预案,邀请相关行政机关、职能部门、村两委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等观摩庭审、见证执行,实现“审执一案,带动一片”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十)建立监督投诉机制,提供督办查处服务

县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巡回法庭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在法院开通举报信箱并公布举报电话,对承办法官在审理、执行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案件中发生的审理不及时、违法违纪等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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