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05日 |
| 标 题: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财政局等三十个部门及九个乡镇权责清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政发〔2022〕7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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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做好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的通知》(桂编办发〔2022〕2号)精神和《关于做好县乡两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市权责清单办〔2022〕2号)精神,我县对县财政局等30个部门及9个乡镇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修订形成新的各乡镇权责清单及县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修订后,各乡镇共梳理出权责事项为41项,县财政局等30个部门共梳理出权责事项为3727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后的各乡镇权责清单和县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部门网站中设置固定栏目予以公布。
二、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各乡镇各部门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规定,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县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自治区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县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县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由相关部门提出,报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推进永福县权责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优化办事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聚焦权力行使易发多发问题的关键环节,适应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转变,强化部门行使权力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和问责机制,努力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
附件:1.永福县9个乡镇权责清单
2.永福县30个部门权责清单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