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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永福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0年07月22日
标  题:永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福县社会救助审批权限 下放乡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永政发〔2020〕7号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5日

永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福县社会救助审批权限 下放乡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7-25 11:24     来源:永福县政府     作者: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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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永福县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2日

永福县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探索行政审批接、放、管、工作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桂编办发〔2019〕19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的通知》(桂民发〔2020〕13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民政救助的决策部署;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依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全县探索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救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将原来由县民政局承担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和行政执法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提高乡镇人民政府服务群众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对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的社会救助审批事项,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服结合,权责统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二)便民利民原则。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围绕便民、利民、惠民,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革除群众最不满意的弊端,创新机制体制,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人民政府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乡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制度。

三、开展范围

全县9个乡镇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通过政府授权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

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机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采取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形式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分工

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事项监管主体责任。制定本县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各乡镇开展社会救助事项审核审批及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按照各乡镇每月5日前提交的社会救助事项人员名单向县财政局申请当月拨付款项;配合县纪委监察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会救助事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负责全县社会救助事项报表统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社会救助事项资金预算安排、保障供给和拨付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及长期规范工作的必要业务经费。

县扶贫办负责做好扶贫政策措施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积极发展生产,增收脱贫。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乡镇在职在编民政工作人员的调研,提出进一步加强乡镇民政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永福调查队根据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做好规范、完善社会救助事项相关制度制定完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会救助事项受理、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审批社会救助事项第一责任人。社会救助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受理申请、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及审核、结果批示(民主评议及审核结果公示、拟审批结果公示以及社会救助事项对象长期公示)、政策宣传、档案管理以及将社会救助事项对象名单提交县民政局等。

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做好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及审核工作,履行社会救助事项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事项申请或依村(居)民委托代为提出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社会救助事项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事项政策宣传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安排部署。

(二)协调推进,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5月1日至12月10日)。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面组织实施;要通过督促指导和深入调研等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要认真进行小结,及时反馈相关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

(三)评估总结,深化提高阶段(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工作做法及成效,于2020年12月25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工作评估、总结报告。县民政局做好审批权下放工作的总结及反馈工作,不断规范社会救助事项审核审批改革工作机制,与各乡镇共同打造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报送县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是在上级业务部门支持鼓励下,针对社会救助事项救助对象分布面广、工作量大而进行探索式创新改革,将有效解决县、乡两级社会救助事项工作权责不一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基层乡镇社会救助事项工作人力不足特别是过去把社会救助事项全部由民政办主任及工作人员负责的弊端,必将提高认定社会救助事项救助对象的精准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下放乡镇的重大意义,将审批权下放工作列为当前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确保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

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审批权下放的总体部署思路和要求,及时启动审批权下放工作,根据审批权下放推进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取得实效。

1.优化流程,规范救助对象认定程序。县民政局要依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及有关社会救助事项制度、法规、文件精神,制定好切合实际和便于操作的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工作操作流程,落实规范化管理理念;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永福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下放乡镇受理审核审批操作细则(试行)》、《永福县特困救助审批权下放乡镇受理审核审批操作细则(试行)》、《永福县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乡镇受理审核审批操作细则(试行)》规范操作,切实提高社会救助事项救助对象认定水平,不断调整完善、总结优化社会救助事项审核审批程序。

2.完善信息数据,提高社会救助事项信息化管理水平。县民政局要加强与自治区、市级民政部门联系,及时指导理顺好审批权下放后社会救助事项无纸化网上审批改革工作。

3.加强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每个乡镇至少配备2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每个村委设一名村级民政专干,并适当调剂残疾人联合委员会、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人员兼职民政工作,常住人口超过1.5万的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总数不得少于4人(含兼职),以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4.加强业务培训。县民政局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对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加强农村民政救助政策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5.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将社会救助事项工作经费纳入 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要做好工作经费的测算分配方案,对本乡镇民政办公设备及时更新维护,确保社会救助事项信息数据的上传和平稳安全运行。

(三)加强舆论引导。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发放资料、政策咨询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社会救助事项政策的宣传,做到社会救助事项政策入村入组入户,使群众真正了解社会救助事项政策相关内容及情况,知晓社会救助事项相关工作的要求及申报程序。

(四)抓好督查指导。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永福调查队要在县纪委监察委和县审计局的指导下加强督促工作,深入各乡镇进行调查研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审批权限下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永福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下放乡镇受理审核审批操作细则(试行)

2.永福县特困救助审批权下放乡镇受理审核审批操作细则(试行)

3.永福县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乡镇受理审核审批操作细则(试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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