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 标 题:永福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政发〔2023〕8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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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福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22〕9号)等相关规定,我县对2023年8月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现对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列入《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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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清理责任单位 |
名 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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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福生态环境局 |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永政规〔20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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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自然资源局 |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福县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 标准的通知 |
永政规〔201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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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心 |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 |
永政规〔202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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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自然资源局 |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永政规〔2020〕4号 |
附件2
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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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清理责任单位 |
名 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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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乡村振兴局 |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
永政规〔201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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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民政局 |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永福县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
永政规〔201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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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民政局 |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永福县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
永政规〔20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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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自然资源局 |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 规划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永政规〔20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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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自然资源局 |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节余指标交易办法的通知 |
永政规〔202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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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
永政规〔2021〕1号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