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24日 |
| 标 题: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永福县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工作专班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政办函〔2023〕9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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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建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机制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2号)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工作专班的通知》(市政办函〔2023〕34号)文精神,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决定成立永福县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张 哲 副县长
副召集人:韩学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
舒军忠 县发改局局长
蒋海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谢 青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岁凯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蒋俊杰 县工商联主席
张器寒 县委编办副主任
邓丽平 县督查和绩效办副主任
周恩学 县发改局副局长
周贵章 县工信和商贸局副局长
毛永健 县司法局副局长
黄任明 县人社局副局长
韦 英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宣智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广珍 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毛晓飞 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职责主要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机制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全县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相关工作。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蒋海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周恩学、黄宣智、李广珍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承办单位,跟踪和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工作专班会议议定事项,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二、工作专班制度
(一)会议制度。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工作,解决问题和困难。根据需要,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负责人可临时召集会议。工作专班会议精神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二)会商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强化沟通协调。对重点工作、疑难问题,可由工作专班办公室召集会商研究;对意见分歧较大的,由工作专班办公室协调处理,必要时报告工作专班。
(三)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选派综合能力强的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对接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季度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工作进展、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承办单位推诿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重大事项必须及时请示报告。工作专班办公室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工作专班报送工作信息。
三、其他事项
(一)工作专班成员如需调整,涉及县领导的,由工作专班办公室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自行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工作专班同意后自行发文,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不刻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 按程序报批后由县市场监管局代章。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