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文件库 > 政府文件 > 永政办发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6年03月13日
标  题: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永政办发〔2026〕4号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8日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03-18 09:13     来源: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福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313

此件公开发布

永福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和种粮抓粮积极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继续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2026630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乡镇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基础数据录入明细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以及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商县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县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补贴工作培训、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操作培训以及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对因推卸责任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都必须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https://59.211.236.52:18080/login.jsp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进行操作,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及时对相关业务干部和所辖乡镇工作人员进行软件操作培训。在操作中发现的问题,可通过“广西农补网”QQ群(群号:445268508咨询,或者咨询运维团队,联系电话:0771-53315410771-53315480771-53316130771-5331614

(三)确定补贴对象、范围、依据和标准以及奖惩措施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以土地确权证上的户主为申报人员)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严禁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死亡人员账号。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2.补贴范围。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不予补贴。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依据和标准。全县在2026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可继续以承包面积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4.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应用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00/亩。二是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治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三是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县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四)项目实施程序

1.制定工作方案(315日前)

制定《永福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案》,并印发到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及项目实施相关工作。

2.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公示、信息录入和汇总上报(410510日)

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组织申报、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录入和汇总上报等工作。每个村组申报到户的补贴面积明细表报本乡镇人民政府,经核实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乡镇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将基础数据电子版导入补贴网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乡镇人民政府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3.补贴面积的审核(511530日)

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农业农村局收到各乡镇补贴面积申报材料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对补贴面积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的方式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4.报审和批复(61615日)

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并测算全县补贴标准,会同县财政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一卡通”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5.补贴资金发放(616630日)

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县财政局提交直接支付申请书,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一体化系统拨付到各乡镇的广西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代发过渡专用账户由各乡镇财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福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专班,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联系农业工作副主任以及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县财政局农业股、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抽调。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具体实施,做好项目材料收集归档、信息报送和项目总结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印发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录入和汇总上报。县财政局要落实预算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县农业农村局重点做好申报面积的审核、项目绩效评价和项目总结等工作。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报纸以及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项目落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完善档案管理。县、乡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加强督检考核。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各乡镇政策落实情况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范畴。

(六)其他要求

1.制定报送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设置全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绩效目标,于2026315日前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2.及时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收集、汇总所辖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2026930日前将我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总结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于20261120日前将2026年工作总结和补贴资金结余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印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并按要求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永福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

2.永福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步骤

3.××乡(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公告书

4.2026年永福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

5.××乡(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明细表

6.永福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委面积汇总表

7.关于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

8.永福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面积汇总表

9.××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关于报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10.××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