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2日 |
| 标 题: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政办电〔2023〕16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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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福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永福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36号)精神,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支持春耕生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10日前已经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红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 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我县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达到我县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符合本县补贴对象应补贴的面积,以其在本县规定的补贴范围内的种粮面积为准。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我县的资金总量和全县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好补贴资金申报、审核以及资金拨付工作。此次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按照国家要求在2023年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不误农时。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核查)—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5月12日前)。各乡镇及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有序开展。
(二)政策宣传(5月15日前)。各乡镇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5月12日—15日)。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由村委统一组织本村申报主体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旱改水的要同时提供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经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四)乡级审核公示(5月16日—22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屯内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5月23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六)县级联合审核(5月24—25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3—1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县前5名的,列为重点抽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七)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5月26日)。县级有关部门审核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5月27日)。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5月28日—31日)。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级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发放到位。
(三)加强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渠道开展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内容和目标要求,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规范发放流程,严格执行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的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方式,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开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五)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严格补贴申报和发放时间节点,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套取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形式进行督促指导,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未按时申报或足额完成补贴资金发放任务的乡镇,将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相关要求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六)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及时做好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并于2023年6 月6日前将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桂林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1.永福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解读
(供政策宣传)
2.XX乡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
次性补贴的公告书
3.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附件3-1、
附件3-2、附件3-3)
4.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户申报明细表
5.XX村委申报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
6.关于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公示
7.XX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
次性补贴面积的函
8.XX乡镇申报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
9.XX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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