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06日 |
| 标 题: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障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政办电〔2023〕2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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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福县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障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永福县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障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杜绝发生由于高杆植物靠近架空电力线路引起山火,根据国家《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力设施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电〔2022〕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邻近电力线路保护区高杆植物进行清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治理对象及办法
根据国家《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种植的高杆植物,严重妨碍供电线路正常运行,列为治理对象。
治理办法: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严禁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发生山火隐患的高杆植物。电力线路建设投运在先,后种植的或者自然生长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强制砍伐或者清除,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二)对先种植高杆植物后新建线路的,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与树木产权人签订砍伐和砍伐后不再种植高杆植物的协议,并按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线路为5米;35—110千伏线路为10米,220千伏线路为15米。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障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永福县电力线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专项治理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汤庆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家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学永 县工信和商贸局局长
李加喜 县司法局局长
张 强 县林业局局长
朱桂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蒋 剑 永福供电局党委书记
陶质坚 永福供电局总经理
张粤刚 桂林供电局输电管理所经理
成 员:唐 施 永福供电局副总经理
尹康荣 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大队长
向海松 县工信和商贸局副局长
钟振学 县应急管理副局长
唐影宸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李政涛 永福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唐忠林 苏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基斌 罗锦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韦宗诚 堡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志刚 广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黄海平 百寿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粟振吕 三皇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郭化婷 龙江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周才博 永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永福供电局,由永福供电局副总经理唐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永福供供电局生技部副经理吴树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和乡镇抽调组成。
(二)专项清理小组
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副组长:各乡镇林业站站长、派出所所长、供电所经理
成员:由各乡镇林业站、派出所、供电所相关人员组成,各乡镇可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单位人员。
专项清理小组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负责辖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树障清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
由永福供电局对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高杆植物种的情况进行排查。以乡镇为单位,分地类(林地、非林地、生态保护带、石漠化、水源涵养及生态公益林区、国营林场、农场)、安全性质(重大隐患、紧急隐患、一般隐患)造册登记,并汇总上报县电力线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动员
1.领导小组召开治理工作会议,组织和部署治理工作,确定治理的内容和分工。
2.各乡镇组成专项治理小组,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树障治理的规定和要求。
3.各乡镇政府负责对在林地范围内植高杆植物种的危害和安全隐患进行宣传。
4.通过今日永福、永福电视台、微信、互联网公告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清理电力线路路障工作重要意义、工作要求的力度,使全县广大群众和种植业主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治理工作。
(三)专项治理工作步骤
1.发布清理通告。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发布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障清理通告。通告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严禁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已种植或者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影响到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时,依法予以清理;二是对先植高杆植物种后新建线路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签订相关协议,产权人负责清理,在发布治理通告到期后仍没有处置到位的,由政府组织专项治理小组负责统一清理;三是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高杆植物产权人发放《安全隐患告知书》,要求产权人限期清理,并告知植高杆植物种造成电力设施破坏或引发的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产权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提醒树主砍伐时主动联系供电局相关人员协助,避免发生触电伤亡事故。
2.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组成专项治理小组,按安全性质、分地类进行统计,分阶段积极开展工作。
(1)在非林地、生态保护带、石漠化、水源涵养及生态公益林区范围内种植速生丰产林,由辖区政府按相关规定负责治理。
(2)涉及公路、园林、国营林(农)场范围内的植高杆植物种,由公路、园林、国营林(农)场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清理。
(3)对在林地范围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构成紧急、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高杆植物产权人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由各乡镇专项清理小组依法强制清理。
(四)巩固提高
巩固和完善清理工作各项举措,建立电力线路保护区树障清理长效机制,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有关政策执行到位。
四、治理原则
(一)植高杆植补偿原则
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先物高杆植物种后新建线路的,按《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对先有架空电力线路后种植高杆植物的,不予补偿。
(二)导线与树木距离的原则
在林地范围内种植植高杆植物,按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规定距离清理。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线路为5米;35—110千伏线路为10米,220千伏线路为15米。
五、工作分工
永福供电局:负责配合组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树障清理工作。起草清理工作方案和通告、对电力线路保护区种植高杆的情况调查摸底;组织人员对线路走廊进行清理、砍伐,协助各乡镇树障清理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电力线路保护区树障清理工作中的法律监督和指导等相关工作,促进电力线路保护区树障清理工作合法有序地开展。
县林业局:指导存在重大隐患的植物高杆清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树障清理的宣传,协助各乡镇树障清理工作。
县工信和商贸局:负责督促各乡镇和永福供电局开展电力线路保护区树障清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指导和督促电力线路树障治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电力线路保护区树障清理治安工作,维护好树障清理工作秩序,确保树障清理工作能有条不紊地进行。
县融媒体中心:做好清理电力线路保护区树障工作的宣传工作,并跟踪报道树障清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树障清理工作的宣传动员、张贴通告、维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清理危及电力线路安全、存有山火隐患植物高杆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开展工作,坚决制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物种植高杆植的行为。
(二)全力落实治理。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开展树障清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做到该教育的教育,该强制处置的强制处置,全力、全覆盖制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物的高杆植物的行为,避免发生由于树木靠近供电线路引发的山火。
(三)强化联系沟通。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研究解决。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