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31日 |
| 标 题: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永福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政办电〔2023〕34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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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永福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2023年永福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三十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和中央一号文件的决策部署,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成果提升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关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的要求,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先行试点工作,为后续全面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积累经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稳定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坚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权益不动摇,不断探索具体实现形式。
(二)稳定原有承包关系。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原则,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推翻原有承包关系,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原则上坚持家庭原有承包地块和面积不调整,直接续签新的土地承包合同。对于尚未完成土地确权登记的,加快完成确权后再进行延包。
(三)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允许农民集体在法律政策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节利益关系。
(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农村社会稳定为根本前提,稳慎有序实施,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前后衔接、平稳过渡,不搞强迫命令;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保持历史耐心,循序渐进,既解决好当前矛盾,又为未来留有空间。
三、试点范围和基本情况
(一)试点范围:永福县堡里镇三多村。
(二)试点村基本情况
永福县堡里镇三多村位于永福县东南面,距堡里镇政府所在地2公里。全村辖14个自然屯20个村民小组,现共有家庭户888户、人口2845人,全村耕地面积3718.7亩;2018年完成确权登记755户、登记家庭成员2917人,登记承包地块数4020块,登记承包面积3466.06亩,已全部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日为2024年12月31日。
四、试点内容
(一)摸清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变化情况与农户延包意愿。通过深入调研,了解第二轮承包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未颁证具体情况,逐家逐户、逐田逐块核查登记,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田,全面掌握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状况与当前状况,包括农户的家庭人口、劳动力、承包地面积及地块数等变化情况以及土地整治、集体预留机动地面积、土地征用等情况;统计分析全村、各村民小组、农户的人均承包地面积,掌握人均承包地不均的严重程度;摸清承包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情况,包括流转面积、流转收益、流转用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二)探索开展延包工作的一般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结合实际,指导试点村组探索延包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选举延包工作小组、确定可适度小范围调整的具体情形、拟定并公布延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延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延包方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等。在此基础上,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三)科学制定延包方案。指导试点村因地制宜、科学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承包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试点村组要制定延包具体办法,确保相关措施符合法律政策要求,充分反映村民意愿。
(四)组织实施延包方案。以1995年第二轮承包合同为基础,核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土地权属及其合法性,及时实施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试点方案,按登记信息无误的直接延包、登记信息有误的完成修正后延包、未进行确权登记的先完成确权登记后再延包等分类情况,填写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延包手续。
(五)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一是完善现有的政策制度,进一步明确集体组织和农民的土地权属边界、产权结构、利益分配等。二是积极探索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提供股权补偿等方式,多措并举,多渠道缓减人均承包地面积不均问题。三是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鼓励和引导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以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四是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弃耕抛荒行为。
(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按照统一的数据库规范,在已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先行试点工作,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进行补充完善,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县自然资源局的指导下,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标准《自然资源地籍数据库核查规则》《自然资源地籍数据库标准(试用版)》的数据,电子数据、矢量数据、纸质档案、图像数据需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
(七)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字化平台,采集信息统一录入平台进行数字化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合同网签备案、电子签章、经营权档案网上备查等信息化管理,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化管理水平。
(八)建立健全证书变更制度。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8号)等文件中关于不动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证书变更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及不动产统一登记手续等。
五、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要求,我县的试点主要为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我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将于2024—2028年陆续到期,2023年选定堡里镇三多村作为首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村,先试先行,探索经验和做法,按照中央的政策要求研究制定延包的实施办法。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3年8月31日前)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试点乡镇、村、屯相应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构筑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组织体系。在深入调研、座谈、走访、核查的基础上,掌握土地确权、承包地变动、承包户变化等实际情况,试点乡镇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村组结合村情,制定具体延包方案,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2.宣传动员,开展培训。试点乡镇、村、屯要结合前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成果,对本单位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情况进行梳理并同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宣传培训工作,让农民对政策应知尽知。
3.全面核查,摸清底数。稳妥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摸排本集体经济组织二轮承包以来成员变动、耕地变化及农村土地承包现状、确权登记颁证到户情况;家庭承包户退出或应退未退情况;无地少地农户情况、农用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留用情况、历史遗留矛盾问题等相关情况,全面掌握第一手信息,为延包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8月—2023年10月)
全面摸底排查,召开会议,讨论、制定延包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前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成果和延包土地测量情况开展工作,对存在问题逐一研究解决,建立健全土地第二轮承包再延长三十年工作政策体系。签订土地延包合同,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类建档造册,并建立电子数据库,基本完成试点工作。
1.确认发包方资格及承包方资格权。
发包方:原则上与1995年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发包方一致。承包方资格:稳妥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承包资格,以家庭户进行承包。
2.严格延包工作程序。
(1)推选产生延包工作小组。成立村级延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至少包括2名妇女代表的延包试点工作小组,切实保障妇女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组级延包试点工作小组初步人选由村延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延包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至少包括2名妇女代表,初步人选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户主(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成员户主以上同意,报村延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审核通过,报乡镇政府备案。
(2)延包工作小组制定并公布延包方案。延包工作小组结合本集体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延包方案,延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试点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由县农业农村局落实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办理延包手续需重新签订延包合同,并在登记簿加注延包信息,同步变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以数据共享或拷贝等方式共享给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新一轮土地承包时间以试点村(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三多村二轮承包到期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县、乡镇、村三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工作。
(3)组织实施延包方案。延包方案的拟定要具可操作性,要切实将本集体在延包工作存在的难点、焦点等问题提出多种备选和解决方案,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主(代表)会议,通过民主协调决策,同时提出决策的执行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途径、方法等,保障村集体成员的参与和决策,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4)签订承包合同。在前期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1995年第二轮承包合同为基础,核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土地权属及其合法性,逐户核对承包地块、面积、人员、四至等信息,并与相关部门提供的林地、水利、国有土地范围及土地征收红线进行比对,确保延包地块不超出耕地范围,形成公示表册,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和相邻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示不少于15天,公示期内有变动及时进行修改更正,公示期满无异议,则可签订延包合同。
根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政改〔2023〕7号)、《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调查技术细则》(桂农业发〔2016〕52号)规定,我县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延包地块确认严格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中记载的地块进行调查、登记、延包,以二轮承包合同为基础,核实2018年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数据以及新增地块情况,属在二轮承包合同中有记载的承包地块先行依法依规办理延包;在二轮承包合同中没有记载的承包地块,需核实权属是否清晰、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发包等情形,属实的给予办理延包。
3.颁发证书,完善信息资料。
(1)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按新签订延包合同及登记簿,由县自然资源局发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求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做到“四相符”。
(2)档案归档,延包信息数据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试点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抓好延包过程资料的痕迹管理,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3年11月30日前)
延包工作结束后,试点乡镇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档案馆、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验收,形成工作总结上报桂林市和自治区。各部门要认真对辖区内延包试点工作按照“四统一”和“三到户”的标准进行验收,即:延包的承包地面积坐落与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相统一;延包合同签订到户、经营权登记簿延包条款办理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延包条款办理到户(换发新证发放到户)。同时,要把确权登记档案及其数字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检查验收,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信息化管理。
(四)总结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
对延包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成功做法、经验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形成延包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梳理成效和不足,有效评估、提炼精华、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形成可持续、可借鉴、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福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芳顺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莫正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莫顺康 县政府办主任
黄山川 县信访局局长、县委办副主任(兼)
朱桂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加喜 县司法局局长
莫凤祥 县财政局局长
何小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健斌 县水利局局长
蒋川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强 县林业局局长
陆 华 县妇联主席
王春吉 县档案馆馆长
韦光琪 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心负责人
韦志葵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于 清 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熊 霞 永福镇人民政府镇长
秦智国 苏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雨 罗锦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 涛 堡里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祖生 广福乡人民政府乡长
秦华宏 百寿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顺祥 三皇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春吉 龙江乡人民政府乡长
蒋国强 永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蒋川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韦志葵同志担任,工作人员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
县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延包工作可能引发和出现的群众集体上访和其他信访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核实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延包农户家庭成员户籍信息资料;
县司法局负责把好政策法规关确保试点工作依法有序,负责农村土地矛盾纠纷化解,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协调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县本级工作经费保障,并制定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林权登记和遥感影像数据等相关成果资料以及国有土地红线范围,负责协调确权成果数据脱密处理,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库红线图等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水库范围与承包土地界线的衔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制定工作意见、工作方案,操作程序和技术规程,落实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完善管理软件系统、数据库管理平台,开展业务指导等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配合做好林地与承包土地界线的衔接,妥善解决好林地和承包土地的重叠问题,并界定农民蚕食用于耕种的林地情况;
县档案馆责监督指导做好延包工作中所形成文件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进行档案数字化业务培训,依法依规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
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心及各乡镇负责提供辖区内已征土地红线图及相关资料;
县妇联负责延包工作中妇女权益维护的相关法律宣传,信息上报,协助配合县司法局做好延包工作中妇女权益的维护;
堡里镇负责本乡镇延包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好延包工作的摸底调研、组织实施、统计、总结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村(组)出台延包方案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化解农村土地矛盾纠纷,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其他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延包试点工作。
(三)保障资金投入。为了确保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经费保障,同时加强财政资金全过程监管力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严格保密制度。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的相关资料,特别是高清影像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地籍信息资料,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20〕95号)使用和管理,严格监督管理延包试点工作各环节,确保不泄密。
(五)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高度重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试点村所在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第一线,及时发现和指导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县级仲裁、乡镇人民调解机构和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劳模的作用,发挥农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主观能动性和智慧,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热情、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农民反映的问题,防止群体事件发生。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严肃纪律,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强化考核督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做好进度统计和情况分析,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和信息上报,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延包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和改革任务完成。把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列为对相关部门、乡镇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范畴。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评,对改革试点工作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及时总结归纳好的经验做法并推广。
附件: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参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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