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14日 |
| 标 题: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永福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政办电〔2023〕23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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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人员变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永福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领导成员。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唐芳顺 县人民政府县长
召 集 人:莫正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宾正娟 县教育局局长
于 清 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龚然辉 县社科联主席、融媒体中心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
朱桂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 剑 县教育局副局长
钟海明 县民政局副局长
左天强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蒋祖国 县住建局副局长
赵福贵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秦日明 县水利局副局长
叶 晗 县文广体旅局副局长
钟振学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廖丹红 团县委副书记
廖启芬 县妇联副主席
林庚华 县综治中心副主任
莫其诗 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李立兵 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
龙可人 永福镇党委委员(分管宣传工作)
韦丽莎 苏桥镇人大副主席
杨雁婷 罗锦镇党委委员(分管宣传工作)
夏冯斌 堡里镇党委委员(分管宣传工作)
黄克明 广福乡党委委员(分管宣传工作)
傅昌源 百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韦文芳 三皇镇党委委员(分管宣传工作)
赵孝承 龙江乡党委委员(分管宣传工作)
赵忠振 永安乡党委委员(分管宣传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落实全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唐剑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局要督促指导学校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教育、宣传、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中小学校要持续开展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生防溺水“六不”纪律教育,通过校园广播、墙绘、板报等形式加强防溺水宣传,扎实开展“6个1”行动。
(二)县委宣传部要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知识宣传。播放(刊登)中小学生防溺水公益广告及相关自救知识,引导社会大众关注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制止中小学生涉险游泳、戏水。对中小学生溺水事件作客观报道。
(三)县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组织网格员进村入户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宣传工作,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强化对重点及危险水域的定点监管和流动巡查,建立健全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
(四)县公安局要将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列入公共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指导,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五)县民政局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全关爱保护机制。协助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困难家庭给予相应的救助。
(六)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闭坑矿山的监督管理,对矿山开采留下的深水坑等涉水危险隐患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七)县住建局要加强建筑施工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及时督促施工企业回填危险水池、水坑等,严禁中小学生擅自进入施工作业区。
(八)县交通局要指导码头运营、公路施工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监督,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防范外来无关人员和中小学生进入作业区。
(九)县水利局要指导各乡镇做好重点水域溺水事件多发区的警示标志设置和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对标落实安全防护。
(十)县文广体旅局要指导各乡镇加强对辖区景区的安全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配置救生设施设备。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巡查。
(十一)县卫健局要与中小学校联合开展呛水自救、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做好中小学生溺水医疗救治工作。
(十二)县应急管理局要督促相关单位完善露天矿山凹坑积水及尾矿库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整改安全隐患,严禁中小学生擅自进入涉水危险区域。
(十三)县气象局要及时发布强降雨、大风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中小学生气象灾害预防知识的科普宣教。利用气象大喇叭进行广播提醒,防止中小学生进入危险水域戏水、游泳。
(十四)团县委要发挥好团组织和少先队、青年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
(十五)县妇联要将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纳入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中,组织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
(十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有针对性的抓好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宣传教育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巡查力度。按照权属和属地原则,督促落实在河流、水库、水塘等危险水域公布联系电话、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摆放游泳圈、长绳等救生设施设备。
(十七)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山塘、河流、积水坑等易溺水区域进行排查,并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加强放学后、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值守和巡防。加强对居民群众的宣传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
三、工作目标及措施通过健全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体系,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网络,着力解决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实现中小学生溺水起数和溺亡人数明显下降的目标,坚决遏制群体性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一)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集中开展高密度防范中小学生溺水知识的宣传,县广播电视台要在每日重点时段持续播放防溺水动画公益广告,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农村气象大喇叭、LED显示屏等宣传防溺水相关知识。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师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经常性开展家校联系,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的职责,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二)积极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山塘、河流、水库等重点水域进行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易溺水时段易溺水水域的巡逻管理;完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配置应急救护设施,原则上至少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排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随着夏季来临,天气逐渐炎热,学生溺水事件的风险明显提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摆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按照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职责,层层抓好落实,有效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强化安全监管,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学校和家庭要形成合力,加大对中小学生校外和非在校时间的监管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全县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积极开展防溺水工作督查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学校要层层抓落实,人人尽责任,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要结合年度安全工作考核,把防溺水工作列入主要的考核内容,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规范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桂教安稳〔2013〕4号)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报告涉及中小学生溺水伤亡情况,杜绝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联系人:县教育局安稳股汤积广,联系电话:13907830032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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