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19日 |
| 标 题: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2023年水果新品种示范种植基地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政办电〔2023〕40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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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福县2023年水果新品种示范种植基地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永福县2023年水果新品种示范种植基地建设
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关于印发永福县2023年水果新品种示范种植基地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电〔2023〕6号)关于奖补对象范围和联农带农要求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将《关于印发永福县2023年水果新品种示范种植基地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电〔2023〕6号)中第七条奖补对象和遴选方式的“(一)奖补对象:自愿参与永福县2023年水果新品种示范种植基地建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调整为:“(一)奖补对象:自愿参与永福县2023年水果新品种示范种植基地建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增加附件8:永福县水果新品种示范种植基地联农带农工作方案。
二、其他补充说明
(一)本补充通知只对永政办电〔2023〕6号文件中关于奖补对象范围和联农带农相关工作要求进行调整,其余仍按永政办电〔2023〕6号文件执行。
(二)因永福县2023年水果新品种示范种植基地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已作调整,故原方案中的所有工作时间节点将顺延。
附件8:永福县水果新品种示范种植基地联农带农工作方案
附件8
永福县水果新品种示范种植基地
联农带农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解决产业帮扶弱化、联农带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增强水果产业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推动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发展,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农增收为目标,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通过高端水果种植示范,示范带动全县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助推乡村振兴。
二、总体目标
打造水果种植、文化展示、休闲旅游、研学教育于一体的综合平台,辐射带动全县水果产业高端化发展,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发展农村产业运营新模式,打造农业品牌形象,做大做强水果产业,为农民实现增产增收,推动乡村振兴。
三、主要工作机制
(一)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积极推行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联结模式,引导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多种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
(二)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积极推动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支持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对劳动能力较弱的农村劳动力,可通过加强农村数字经济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创新思维和专业技能。
(三)促进农户共享资产收益。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应明确所形成帮扶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予以明确,确保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引导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项目实施后,每个申请奖补的经营的主体需要带动一定数量的脱贫户或监测户发展产业和实现增收。项目建设当年带动脱贫户或监测户实现增收总收入不低于获得奖补金额,且以后每年持续发挥带动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农带农工作专班,建立定期协商和统筹推进机制,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路线图。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发挥牵头管总作用,主动对接落实相关任务。责任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主动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