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19日 |
| 标 题: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2023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政办电〔2023〕39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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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福县2023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永福县2023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
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关于印发永福县2023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电〔2023〕4号)关于奖补对象范围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将《关于印发永福县2023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电〔2023〕4号)中第六条奖补对象和遴选方式的“(一)奖补对象:自愿参与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等。”调整为:“(一)奖补对象:自愿参与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等。”
二、其他补充说明
本补充通知只对永政办电〔2023〕4号文件中关于奖补对象范围进行调整,其余仍按永政办电〔2023〕4号文件执行。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