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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永福县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1年11月15日
标  题:永自然资发〔2021〕12号 永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永自然资发〔2021〕12号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6日

永自然资发〔2021〕12号 永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1-16 11:35     来源:永福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陈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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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福县自然资源局

202111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永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第一次扫黑除恶常态化暨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推进会精神、自治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会议暨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推进会议精神。结合全区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重点围绕严厉打击“砂霸”“矿霸”及其背后“保护伞”。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严防我县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反弹。我局已在20219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为切实加强我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打击力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全范围内出现的私滥挖、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坚决取缔借种植、养殖的名义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实则在所批复土地上利用平整土地开采山砂假借名义实施非法开采行为。严防非法开矿产资源反弹回潮,全面巩固露天矿山整治成果,维护全县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工作范围及时间

此次专项行动在全县范围开展,时间自专项行动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1231日结束。

三、工作内容

(一)重点打击垄断矿产资源、非法倒卖、私采滥挖、勘查、破坏矿产资源等问题。

(二)对采矿许可证已过期,超过一年以上的矿山未办理延续换证且处于停产状态的矿山,应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权。

(三)对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无证开采等违法开采的矿山,应依法查处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在调查结束后,应当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四)对发现非法采矿涉嫌非法使用火工线索,及时通报并配合公安机关,坚决打击非法矿山流通和使用民爆物品的行为。

(五)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对矿产资源领域涉嫌违法犯罪或发现黑恶势力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坚决打击无证非法开采行为。特别是近两年来巡查发现、卫片遥感监测、群众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矿产资源非法盗采点。

(七)坚决取缔借种植、养殖的名义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实则在所批复土地上利用平整土地实施非法开采山砂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1231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排清查(202110-)。各乡镇要对辖区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及时发现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综合应用实地巡查等各种手段,结合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县矿产卫片图斑,全面摸排清查辖区内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包括主体时间、位置、面积、现状)及违法违规事实等。

(二)严厉打击(202110-1231日)。各乡镇要对借种植、养殖的名义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实则在所批复土地上利用平整土地行为开采山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要加强设施农用地的审批和监管力度各乡镇要加大巡查力度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等渠道发现的私采滥挖、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和采矿许可证到期后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及时报送我局立案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关闭取缔一起。我局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违法开采的矿山要责令立即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按照规定的罚款标准上限处以罚款,对拒不退回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吊销采矿许可证。对发现不按勘查设计方案施工的、以采代探的、越界勘查的探矿权项目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整治查处,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文)规定情形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推动打击阶段(2021111-1130日)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易发非法开采、盗采活动区域实行随机抽查检查,特别是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和违法采石采砂采矿易发区域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抽查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会同县相关部门及时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工作常态化开展。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1121-1231日)

县自然资源局单独或会同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全面督察对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工作部署和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组织领导

永福县自然资源局成立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毅飞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唐小敏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韦  英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  琳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左天强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挂职)

黄翠华  县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组长

成  员:许欣强  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                

陈万春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

江顶亮  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人

曾沁柯  耕地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股负责人

周海涛  办公室负责人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打击非法开采、共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的良好氛围。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受理非法违法采矿问的举报。要通过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认识,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对非法违法采矿的高压态势。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专项行动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开采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抓紧动员部署,全面组织摸排清查,确保完成专项行动目标任务。

(三)

加强综合治理。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结合当地实际,创新监管手段,把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传导至村级基层组织,发挥村级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严格问责,严肃追究。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责任,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造成我县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反弹的地方,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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