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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永福县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1年09月23日
标  题:永自然资发〔2021〕11号 永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永自然资发〔2021〕11号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4日

永自然资发〔2021〕11号 永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9-24 15:30     来源:永福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陈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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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股(室)、二层机构:

现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福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永福县自然资源局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第一次扫黑除恶常态化暨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推进会精神、自治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会议暨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推进会精神、以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深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整治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围绕严厉打击“砂霸”“矿霸”及其背后“保护伞”。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严防非法盗采反弹。我局决定从20219月起,在全县范围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推动自然资源系统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进位升级,铲除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滋生土壤。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全范围内出现的私滥挖、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等各类非法行为。加大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力度,严防非法开矿产资源反弹回潮,全面巩固露天矿山整治成果,维护全县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经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毅飞 局党组书记、局

副组长:唐小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韦 英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左天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黄翠华 县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组长

黄游建 局长助理(挂职)

农悦瑾 局长助理(挂职)

成 员:许欣强 执法大队大队长兼执法督察股股长

周海涛 办公室主任

陈万春 行政审批办主任

江顶亮 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

           曾沁柯 耕地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股股长

韦晓燕 财务股股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重大决策、政策制定及具体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小组)。

(二)专项行动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由许欣强同志兼任,成员由唐玉明、尹康、刘锡光、叶谋杰、吴贤龙、陈嗣杰、庄泽宁、郑长庆、唐菊针、唐靖、秦梓扬组成。

专项行动小组分为外业组和内业组:

外业一组成员名单:许欣强、尹康、刘锡光、庄泽宁。

外业二组成员名单:唐玉明、叶谋杰、吴贤龙、陈嗣杰、

郑长庆。

内业组成员名单: 唐菊针、唐靖、秦梓扬。

主要职责1.负责建立全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工作台账,对重点区域每天至少巡查一次以上。2.对非法开采点依法给予打击取缔对非法采矿机械设备依法扣押;对非法矿产品依法没收3.负责对缴获的涉案财物进行保管、处理。4.对全县非法采矿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及刑事处罚案件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工作范围和重点打击区域

此次专项行动在全县范围开展,重点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易发地;勘查、开采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矿业权。

三、工作内容

(一)重点打击垄断矿产资源、矿霸,非法倒卖、滥采、勘察、破坏资源等问题。对持已过期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仍然进行采矿活动的,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并立即关闭

(二)对采矿许可证已过期,超过一年以上的矿山未办理延续换证且处于停产状态的矿山,应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权。三是对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无证开采等违法开采的矿山,应依法查处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在调查终结后,应当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三)结合公安部、公安厅、市公安局开展打击整治“砂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砂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四)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行为。特别是近两年来巡查发现、卫片遥感监测、群众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矿产资源非法盗采点。

四、工作安排及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年底前结束。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19

1、车辆安排:为确保日常巡查及夜间巡查等工作能有序开展。(桂C BM653、桂C 0597B)做为此次专项行动车辆,由专项行动小组调配。

2、巡查人员安排:专项行动小组要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频率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错时巡查检查实行日常巡查与夜查交叉开展必要时节假日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如外业组因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勤巡查的,专项行动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调配。确保巡查到位,避免出现盲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10

对于无证非法采石采砂采矿行为的要及时依法关闭取缔,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应查处的查处到位,需要停户关闲的,坚决停产关闲,特别是对于不符合矿产管理规划的按照“三不留,毁闭”的要求进行毁灭性炸封关闭对存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区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重要矿区、重要矿种、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易发地,取缔各种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同时对矿产卫片执法发现的非法勘查开采点进行“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

(三)推进整治阶段(202111

对辖区内易发非法违法活动的区域实行随机抽查检查,特别是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和违法采石采砂采矿易发区域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抽查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112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对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关闭取缔区域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专项行动小组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维护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加强对全县非法开采易发点巡查,建立健全巡查台账,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一旦发现非法盗采现象,立即予以打击取缔,展示我局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决心,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结合实际,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营造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在主要矿点及其周围张贴散发相关宣传材料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四)认真落实共同责任监管制,集中打击整治非法开采行为。加强与林业、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非法采石采砂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是涉及在自然保护区、饮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加强与环保、林业、水利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涉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要履职尽责,凡是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符合立案条件的该立案的立案,非立案的打击到位,并与共同责任监管相关部门将情况专报本辖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土资源查处工作规程》依法依规推进,有序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五)严格问责,严肃追究。严格落实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矿山管理秩序混乱的地方,将按规定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落实专项行动工作经费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巡查人员要做好自然资源局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夜巡签到表(附件)每月交局财务股审核,局财股按有关规定支付巡查人员日常下乡补助、夜间巡查加班补助。



附件:自然资源局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夜巡签到表


(附件)


自然资源局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夜巡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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