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31日 |
| 标 题:永自然资发〔2021〕10号永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行业乱象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 |
| 发文字号:永自然资发〔2021〕10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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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股(室)、局二层机构:
根据《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行乱象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永福县自然资源领域行业乱象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福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永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行业乱象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第一次扫黑除恶常态化暨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推进会精神、自治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会议暨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推进会精神、以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深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从2021年8月起,在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行业乱象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推动自然资源系统扫黑除恶工作进位升级,铲除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滋生土壤。
一、组织领导
为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领导,决定成立自然资源领域行业乱象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毅飞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唐小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韦 英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左天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黄翠华 县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组长
黄游建 局长助理(挂职)
农悦瑾 局长助理(挂职)
成 员:周海涛 办公室主任兼人教股、党办、廉政办主任
许欣强 执法大队大队长兼执法督察股股长
陈万春 行政审批办主任
袁翠芳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股长
吴柱梅 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股长
曾沁柯 耕地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股股长
江顶亮 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
曾立新 自然资源调处办公室主任
韦晓燕 财务股股长
唐方荣 重大办主任
梁 鸥 城乡规划管理和技术股股长
韦秀香 自然资源调查登记测绘股股长
吕 剑 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中心副主任
王 文 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燕萍 规划设计中心主任
莫 兰 耕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
游文辉 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
曹宏斌 土地矿产交易所所长、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王佳民 信访室主任
廖丽琼 档案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主 任: 周海涛 办公室主任、人教股、党办廉政办主任(兼)
副主任:许欣强执法大队大队长、执法督察股股长(兼)
成 员:江顶亮 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
曾沁柯 耕地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股股长
陈万春 行政审批办主任
吕 剑 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中心副主任
曹宏斌 土地矿产交易所所长、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吴柱梅 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股长
袁翠芳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股长
二、工作任务
重点围绕严厉打击“砂霸”“矿霸”及其背后“保护伞”,整治非法采砂活动,严防非法盗采反弹,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建别墅、“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工作,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执法查处、征地、临时用地、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市场、重大工程项目等七大领域对自然资源领域重点乱象和突出问题开展整治。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域。重点整治垄断矿产资源的“砂霸”“矿霸”,非法倒卖、滥采、勘察、破坏资源等问题。特别是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采矿等问题。(责任股室:执法督察股、矿产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办、执法大队、耕地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股。)
(二)执法查处领域。重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建别墅以及“大棚房”等违法占地建设突出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罚处理到位,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方式逃避责任或虚假整改,坚决做到违法问题“零增长”。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证明标准,统一涉案财物和人员的移送处置等程序。(责任股室:执法大队、执法督察股、耕地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股。)
(三)征地领域。重点整治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问题,以及征地补偿款未严格落实以及非法组织抢种抢建,骗取侵占、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责任股室:耕地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股、行政审批办。)
(四)临时用地领域。重点整治未批先占或超过批准面积使用临时用地、改变临时用地性质和位置、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拒不拆除生产设施等行为。(责任股室:行政审批办、执法督察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耕地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股、执法大队。)
(五)不动产登记领域。重点整治“黑中介”、“黄牛党”非法利益链条,杜绝内外勾结、收取好处费、黄牛倒号和乱收费等现象。(责任股室:自然资源调查登记测绘股、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中心。)
(六)自然资源市场领域。重点整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出让、转让、出租过程中,恶意竞标围标、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责任股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土地矿产交易所、土地储备中心。)
(七)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灾害治理等重大工程项目领域。重点整治黑恶势力扰乱工程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恶意竞标、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装强卸,有组织地违法阻挠正常建设施工,以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在施工机械进场和渣土运输中阻拦施工强揽生意等行为。(责任股室:耕地开发整理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耕地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股。)
(八)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把专项整治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等工作相结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及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物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专项整治的支持。(责任股室:局办公室、人教股、党办、廉政办。)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实施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聚焦专项整治内容,坚持边打边治边改,积极开展非法采矿、违法违规使用土地、违法行为查处等问题整治行动,保持高压态势,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对行业中长期存在、久治顽疾问题和现象,要认真进行梳理分析和调查研究,找出破解问题的办法能整改的即时整改,不能即时整改的限期整改。对涉黑涉恶线索要尽快排查甄别,按“两法”衔接要求移交线索、配合执法司法调配,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无缝对接。对不构成犯罪的涉黑涉恶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要补全违法行为记录,确保有据可查。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该移送的坚决移送,确保依法严惩。对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自然资源领域工作的,要严格资格审查,纳入重点监管。实施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强化舆论监督,持续曝光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打造亮点、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专项整治期间,请各责任股室、二层机构每月至少报送1篇信息简报到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提升阶段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全面梳理,总结提炼专项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常治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监管制度,补好制度漏洞和短板,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桂林市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新思路、新精神,切实压紧压实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各责任股室、二层机构相关业务股室要落实整治工作部署,聚焦自然资源行业管理,对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问题,结合工作职能,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监管。主要领导作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斗争,靠前指挥、统筹调度,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紧紧围绕“打、防、管、建”四大举措,推动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走深走实。抓“打击”,聚焦行业乱象问题加紧打击,聚焦自然资源违法线索集中打击,聚焦内部“保护伞、关系网”精准打击,坚决打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抓“防控”,斩断自然资源黑灰产业链构筑社会防护网,规范自然资源经营秩序,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抓“监管”,突出重点监管,完善动态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在整治中优化监管机制。抓“立制”,深入梳理整治工作中暴露出来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从法律、政策、机制层面研究解决办法,形成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常治长效,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成效。
(三)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局整治办要扛起牵头责任,及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及时总结各责任股室、二层机构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强化督导责任,挂牌督办一批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开展“点穴式”督导,并将各责任股室、二层机构专项整治情况纳入本系统平安广西专项绩效考核评价。各责任股室、二层机构要履行主体责任,研究解决好本辖区突出问题,按照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逐一对照攻坚目标任务,制定好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挂牌督战,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落实;要落实协同责任,加强与县扫黑办、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信息沟通,遇到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线索,启动案件会商机制。对征地实施主体和自然资源执法职能不在自然资源局的,要及时向县党委、政府汇报整治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困难和问题,协调我县征地机构、相关执法部门,落实征地领域整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从2021年9月份开始,请各责任股室、二层机构每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2月15日、2022年7月15日前分别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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