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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永福县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1年08月26日
标  题:永自然资发〔2021〕9号 永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系统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永自然资发〔2021〕9号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7日

永自然资发〔2021〕9号 永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系统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8-27 16:25     来源:永福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陈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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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股室、二层机构:

根据《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永福县自然资源自然资源系统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福自然资源局    

202182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永福县自然资源自然资源系统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46号),以及我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相关工作要求,凝聚我局自然资源系统力量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把源头治理作为扫黑除恶的治本之策,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现结合自然资源行业管理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全市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要求,以整治自然资源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为突破口,以加强自然资源监管为着力点,以推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为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查找自然资源行业管理短板弱项,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坚决铲除自然资源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建立良好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二、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原永福县自然资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调整为永福县自然资源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也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组 长:刘毅飞 局党组书记、局

副组长:唐小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韦 英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左天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黄翠华 县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组长

黄游建 局长助理(挂职)

农悦瑾 局长助理(挂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1名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周海涛同志兼任;设1名副主任执法大队大队长兼执法督察股股长许欣强同志兼任,并设矿产领域组、土地领域组、规划领域组、执法领域组、综合信访工作组督查工作组7工作小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周海涛同志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工作扫黑除恶斗争宣传、保密督查的相关工作许欣强同志负责常态化扫黑除工作长机制的有关制度建设政策措施的审核把关工作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黄翠华、江顶亮、曾沁柯、吴柱梅、梁鸥、张燕萍、许欣强、周海涛、王佳民同志督查工作组、矿产领域组、土地领组、规划领域组、执法领域组综合组和信访工作7个工作小组的组长

1.督查工作组:县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组长党办、廉政办、执法督察股主要负责人。

2.矿产领域组:矿产资源管理股耕地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股主要负责人

3.土地领域组:耕地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调查登记测绘股主要负责人。

4.规划领域组: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城乡规划管理和技术股、规划设计中心主要负责人

5.执法领域组:执法大队、执法督察股主要负责人

6.综合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7.信访工作组:政策法规股、自然资源调处办公室、信访室主要负责人

经领导小组同意,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增补或调整

  1. 主要工作

常态化开展自然资源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整治。

围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征地、临时用地、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市场、重大工程项目、执法查处等七个领域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建别墅、“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工作,进行常态化滚动排查对自然资源领域重点乱象和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域。一是重点整治垄断矿产资源、矿霸,非法倒卖、滥采、勘察、破坏资源等问题。对持已过期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仍然进行采矿活动的,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并立即关闭二是对采矿许可证已过期,超过一年以上的矿山未办理延续换证且处于停产状态的矿山,应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权。三是对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无证开采等违法开采的矿山,应依法查处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在调查终结后,应当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四是结合公安部、公安厅、市公安局开展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办、执法督察股、矿产资源管理股执法大队、耕地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股

2.征地领域。一是整治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问题,加大征地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杜绝涉黑涉恶势力破坏征地实施、以少数人利益绑架大多数群众意愿的乱象。二是整治征地补偿款未严格落实问题。针对征地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未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足额落实补偿款、截留征地补偿款、拖欠补偿款等问题。三是整治非法组织抢种抢建,骗取、侵占、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对征地实施主体和自然资源执法职能不在我局的,要及时向县党委、政府汇报市局整治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困难和问题协调当地征地机构、相关执法部门,落实征地领域整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办、耕地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股。]

3.临时用地领域。对超过批准面积使用临时用地、改变临时用地性质和位置、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办、执法督察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耕地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股执法大队

4.不动产登记领域。严厉打击黑中介”“黄牛党利益链条,杜绝内外勾结、收取好处费、黄牛倒号和乱收费等现象,促进不动产登记公开化、透明化,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登记测绘股、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中心

5.自然资源市场领域。重点整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出让、转让、出租过程中,恶意竞标围标、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土地矿产交易所、土地储备中心。]

6.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和地质灾害治理等重大工程项目领域。一是整治黑恶势力扰乱工程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恶意竞标、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装强卸,有组织地违法阻挠正常建设施工。二是整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在施工机具进场和渣土运输中阻拦施工强揽生意等。三是查处参建单位不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实施工程建设,以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等为名,违法开发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非法占用生态功能区,导致耕地被破坏或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问题。责任单位耕地开发整理中心、城乡规划管理和技术股、地质环境监测站、耕地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股、执法大队、执法督察股

7.执法查处领域。一是整治未开展执法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及时依法制止等问题。二是整治对应当依法立案查处的案件,未依法立案查处,以罚代管等问题。三是整治对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四是整治执法人员向被检查对象通风报信,帮助逃避检查,有纪不依,有规不守,以权谋私等问题[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执法督察股、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组。]

(二)强化自然资源领域监管。

1.压实监管责任。定期开展实地走访排查,对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开展期间制定的法律、法规、制度落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压实监管责任,坚决纠正监管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层事业单位。]

2.常态化开展涉黑恶线索摸排核查工作。分发挥举报线索对打击黑恶势力的导向作用,依托智能化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群众举报线索分类分析、对案件办理动态跟踪、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动向动态监测,不断提高打击精准性、实效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股室、二层机构负责本级行政辖区本行业领域自然资源问题线索的摸排、核查、反馈,对每月收到问题线索,进行综合统计,及时向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责任单位局各股室、二层机构。

3.强化多行业、多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信息沟通,遇到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线索,启动案件会商机制。对移交相关部门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和负责查办的单位沟通,了解查办进度。提升三书一函办理质量并强化跟踪问效,提高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局各股室、二层机构。]

4.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对系统内部可能存在的执法不严、瞒报线索、与利益人员私下勾结等保护伞”“关系网严肃处理,做好内部打伞破网[责任单位局各股室、二层机构。]

(三)坚持立足长效,完善机制建设。

1.加强分析研判。在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监管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每年国家、自治区桂林市组织开展的各项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行动,认真分析行业领域管理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形势,及时形成分析研判报告,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责任单位局各股室、二层机构。]

2.常态化推进建章立制。及时梳理自然资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征地、临时用地、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市场、重大工程项目领域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工程项目规划审批、规划条件核实、违法建设规划领域以及执法查处领域扫黑除恶治乱工作的经验做法,着力转化为业务规范、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形成整治、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责任单位局各股室、二层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领导机构。参照原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和分工,成立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保留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充实人员队伍,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综合保障,实现常态化运行。

(二)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局各股室、二层机构要落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部署。聚焦自然资源行业管理,对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问题,结合工作职能,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监管。主要领导作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斗争,靠前指挥、统筹调度,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坚持发挥督导检查作用,局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年末综合大督查范围,每年开展1次督导督查,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落实工作任务,从督导检查中,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纠正偏差失误,实现一级抓一级、定期督落实,确保工作方向正确、落到实处。

(四)加强正面宣传。加大对自然资源扫黑除恶斗争重大举措、显著成效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意义,深入发动全社会力量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和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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