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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永福县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3年06月20日
标  题:永自然资办发〔2023〕8号关于印发《2023年保护好自然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永自然资办发〔2023〕8号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1日

永自然资办发〔2023〕8号关于印发《2023年保护好自然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6-21 11:30     来源:永福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龚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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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层事业单位:

现将永福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保护好自然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福县自然资源局

                                               2023620


2023年保护好自然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定要保护好桂林的山山水水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部署,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采石、乱占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矿、乱占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持续做好2023年保护好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专项监督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时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和行动,以当好守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为主要目标,结合卫片执法检查、切实开展动态巡查、严格执法,深入打击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乱占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时间和重点

整治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长期执行。

整治重点:重点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勘查、开采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矿业权以及乱占耕地等问题。

三、组织机构

成立保护好自然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何小宇局党组书记、局

副组长:唐小敏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左天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任)

        县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组长

        廖荣春局长助理

员:许欣强执法大队大队长兼执法督察股股长

        周海涛局办公室主任

        陈万春行政审批办主任

        江顶亮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

唐雪松耕地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股股长

黄璋德政策法规股股长

王佳民信访办主任

            袁翠芳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监察大队,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指导、督察、信息收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执法大队大队长许欣强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周海涛同志担任。

四、工作内容

(一)重点打击垄断矿产资源、砂霸”“矿霸及其背后保护伞等问题打击以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采矿许可证已过期,超过一年以上的矿山未办理延续换证且处于停产状态的矿山,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权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盗采行为,特别是近三年来巡查发现、卫片遥感监测、群众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矿产资源非法盗采点;对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无证开采等违法开采的矿山,依法查处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在调查终结后,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认真落实严守耕地红线要求。乱占耕地问题要坚持长牙齿零容忍的硬措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压实属地责任,多渠道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乱占耕地问题,特别是对违法占用耕地10亩,基本农田5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必须统一思想、提高政治觉悟压实主体责任,从维护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监管,一旦发现涉及专项整治行动的问题,立即予以严厉打击。

(二)认真落实共同责任监管制,集中打击整治非法开采、乱占耕地行为。加强与林业、公安、环保、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凡是涉及在自然保护区、饮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加强与环保、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对接,涉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要履职尽责,凡是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符合立案条件的该立案的立案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依法依规推进有序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对非立案的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违规参与充当保护伞的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严格问责,严肃追究。严格落实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矿山管理秩序混乱的地方以及包庇纵容、通风报信等违法违规问题将按规定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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