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14日 |
| 标 题:永乡村指办发〔2023〕20号 永福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全县脱贫人口财产性收入提升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乡村指办发〔2023〕20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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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各专责小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永福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全县脱贫人口财产性收入提升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永福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关于促进全县脱贫人口财产性收入提升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精神,深入挖掘我县脱贫人口财产性收入增长点,不断深化改革、发展村集体经济,赋予脱贫人口更多的财产权益,实现全县脱贫人口人均财产性收入逐年增加,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继续促进脱贫人口财产积累。保持脱贫人口务工规模总体稳定,不断提升务工质量,落实就业服务保障政策,切实发挥工资性收入促增长主导作用。鼓励农民参与项目建设及后续管护工作,探索“群众自筹、自主建设、自我管理和财政奖补”模式,不断增加收入来源。发挥产业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脱贫户发展庭院经济、特色种养、乡村旅游等,充分激发脱贫人口内生发展动力,提高生产经营性收入。保持兜底政策的延续性,逐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推进低保扩围增效,适度扩大农村低收入人口救助覆盖面,确保应保尽保。
二、继续深化农村土地要素改革。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进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的利用,引导脱贫户通过租赁、委托、合作等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健全完善土地征用机制,进一步健全市场化的征地补偿机制,依照权属的不同用途分类形成价格,使土地收入在政府、农村集体、农民个人之间形成均衡分配。
三、继续加强农村土地开发利用。支持村“两委”对村集体闲置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开发利用。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或合作建设农贸市场、仓储设施、商铺和厂房等设施,探索稳健的经营方式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通过土地清理、土地整理、村庄整治等方式增加的耕地资源,做好“土特产”文章,发展现代农业、特色产业,优化种植品种,鼓励套种、间种,加大垦造新增和改造耕地力度,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四、继续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方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固定资产、自有资金等入股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开展多种模式的股份合作。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农文旅项目合作,带动产业发展、吸收劳务就业,促进集体经济和农民双增收。支持由中心村、强村牵头,采取市场化方式整合周边村集体资产、土地、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等资源,抱团发展,拓展集体经济增收渠道。
五、继续优化收益分配方式。完善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形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进行收益分红。利用衔接资金支持所取得的收益,要向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倾斜。鼓励引导村集体以提供生活救助、助力生产经营等方式,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困难户等低收入群体提供生产生活保障。鼓励各地利用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发电收益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近就业。
六、继续加强资产经营管理。大力推进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到村,发挥村集体作用加强运营管理。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维护,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非脱贫村集体经济同步提升。积极探索符合现代企业经营制度,培养选拔懂经营、会管理、有风险防范意识的村集体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七、继续优化联农带农机制。健全并落实好联农带农机制,对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推动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吸纳就业、资产收益等方式使脱贫人口嵌入产业链条,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引导支持脱贫户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
八、继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根据农村居民资金数额小、金融知识有限、风险承受能力不强等特点,开发出更多适合产品,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多、更安全的投资渠道。通过发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材料、发送宣传教育短信等形式,提高群众非法集资防范意识。鼓励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创新“政银保担”合作模式,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打通金融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
九、继续强化统筹监管力度。统筹建设多形式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体系,不断规范的交易制度和程序,促进各类产权市场化,实现农村各类资源向资产的转变。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防止非法侵占和处置集体资源,维护村民对集体财产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监管,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强化风险处置能力,降低农民财产风险和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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