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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永福县卫生健康局成文日期:2024年04月22日
标  题:永卫字〔2024〕4 号关于成立永福县放射诊断与安全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发文字号:永卫字〔2024〕4 号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3日

永卫字〔2024〕4 号关于成立永福县放射诊断与安全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2024-04-23 16:45     来源:永福县卫生健康局     作者:于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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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

为了加强全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要求,强化医疗机构放射诊断与安全质量的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永福县放射诊断与安全质量控制中心,各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质控中心工作,自觉接受质控中心的检查和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永福县放射诊断与安全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放射诊断与安全质控中心)是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领导下的专业性质量控制中心机构,业务上接受桂林市放射诊断与安全质量控制中心指导,行政上隶属永福县卫生健康局直接管理。县放射诊断与安全质控中心在县卫生健康局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全县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断与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性指导和质量控制,开展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县放射诊断与安全质控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秘书1名。中心各成员明确职责,团结协作,共同履行中心工作职责。

县放射诊断与安全质控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挂靠永福县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由县放射诊断与安全质控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业务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质控标准、管理指南、操作规范、管理制度等,拟定放射诊断与安全质量管理标准、技术准入标准、技术操作规范和质控程序、标准、计划、考核方案、评估细则;

(二)在县卫健局指导下,负责质控工作实施,定期报告医疗质量状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定期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及考核评价工作,发布放射医学专业考核方案、质控指标和考核结果,全面抓好本县放射诊断与安全质量控制工作;

(四)建立信息资料数据库,对质控对象的质控信息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评价与反馈;

(五)拟定放射医学专业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组织对全县放射医学专业人才进行培训;

(六)与市级质控中心做好相关对接工作,及时申报全县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互认准入放射项目,落实县域医疗共同体内部放射结果互认等工作;

(七)参与全县放射安全管理、放射信息化管理等相关工作;

(八)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放射诊断与安全质控工作,每年年初向卫健局上报上一年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

(九)承接县卫健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配合支持县质控中心的工作,服从其质量管理,积极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保障工作落实。    

(二)永福县人民医院负责为县放射诊断与安全质控中心提供场地、办公设备和必要经费,并对质控中心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三)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放射诊断与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促进我县放射诊断与安全质量持续改进,全面提高我县医疗机构放射诊断与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附件:永福县放射诊断与安全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永福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永福县放射诊断与安全质量控制中心专家

委员会成员名单


      任:苏樟清  县人民医院放射科  副主任医师

副     主     任:唐功成  县中医医院放射科  主治医师

                  于顺宏  县妇幼保健院放射科  主治医师

委            员:黄先文  县人民医院放射科 副主任医师

                  唐利荣  县人民医院放射科 主治医师

                  赵政成  县中医医院放射科  主治医师

                  韦国燕  广福乡卫生院放射科  主治医师

                  漆海流  永安乡卫生院  主治医师

办  公  室 主 任:苏樟清  县人民医院放射科   副主任医师

      书:秦致伟  县人民医院放射科   放射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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